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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3-12-26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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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峨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部署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强化领导,抓好工作部署

局调整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农村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法治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明确了局长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分管领域法治建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机制,落实了各单位的法治建设职责和工作任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行业实际情况,印发了《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峨农业〔2023104号)、《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双联双创”活动暨提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质效方案的通知》(峨农业函〔202361号)、《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农业农村系统“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峨农业函〔202326号)、《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峨眉山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季活动方案的通知》《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岗位法治账图清单的通知》峨农业〔2023112号)、《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抓好平安峨眉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法治政府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上级的有关部署得到了认真贯彻落实。

)学习先进经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持续推动“1+8”示范试点成果。局为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学习推广运用“1+8”示范试点成果会议精神,我局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局属各单位的三定方案内容,将我们农业农村局负责的权利事项明确划分到相应的股(中心),明晰了行政执法事项,避免了权责脱节问题发生。对于行政和事业岗位,都从该岗位的法律依据、法律职责、办理程序、其他辅助工作和过错处罚依据等方面全面进行了细化和明晰,针对79个岗位,分别明确了每个岗位涉及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建立健全法治建设账图。我局参照法治建设示范地区的依法治市账图模式,结合我市农业行业实际情况,印发了《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岗位法治账图清单的通知》峨农业〔2023112号),明晰了《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权力依法履职责任清单》《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岗位法治台账》《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岗位法治总导图、分导图和岗位图》和《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学法用法清单》四个账图材料,并将农业农村八五普法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汇编成册,方便干部及时了解法规政策,做到依法行政,切实提升农业农村依法行政能力。

(三)强化落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精心准备宣传教育材料。我们组织相关专家,精心编辑制作了农业农村局《习近平法治思想》《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宣传手册》,《民法典宣传手册》《民法典宣传明白纸》《信访工作条例摘要》《信访工作条例解读》《峨眉山市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普法宣传单》等宣传教育资料,印制发放宣传资料一万余份。

2.充分利用其他宣传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工作通过参加“安全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活动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峨眉山市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普法宣传单》等法律知识的宣传;共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8万余份。

3.利用媒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在本单位微信工作群推送《习近平法治思想》《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宣传手册》,《民法典宣传手册》《民法典宣传明白纸》《信访工作条例摘要》《信访工作条例解读》《峨眉山市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普法宣传单》等学习宣传资料,180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活动;在水产养殖等行业微信工作群向农业行业从业人员推送了相关学习宣传资料,农业农村领域1.6万余人次参加了学习。

4.组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一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现场宣传活动。发放了《农业农村局民法典宣传明白纸》《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宣传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禁毒宣传手册》和《禁限农(兽)药目录》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二是利用新媒体开展线上宣传活动。在本单位微信工作群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业农村局民法典宣传手册》《农业农村局民法典宣传视频》《农业农村局民法典宣传明白纸》《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和《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宣传手册》学习宣传资料6个,180余人次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活动。在水产养殖等行业微信工作群向农业行业从业人员推送了6个学习宣传资料,3100余人次接受了学习活动。三是对示范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全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微信工作群,向示范户推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业农村局民法典宣传手册》《农业农村局民法典宣传视频》《农业农村局民法典宣传明白纸》《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和《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宣传手册》学习宣传资料6个,并要求示范户向村民进行推送宣传,估计接受学习村民人数达1万余人次。

5.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一是开展宪法宣传进农村活动。12月6日我局组织5名工作人员,在峨山农贸市场开展了宪法宣传进农村活动,发放《宪法宣传手册》和《宪法宣传挂历》《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单》《禁毒宣传手册》和《峨眉山市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普法宣传单》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同时让各乡镇领取了《峨眉山市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普法宣传单》共计1万余份,让各乡镇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宣传,预计受教育人数达1万人次。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和农业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学习。在本单位微信工作群督促干部职工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峨眉山市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普法宣传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目录(农业类)》等法律学习资料。并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转发到行业微信工作群进行宣传,180余名干部职工和大约2000余名农业行业从业人员参加了学习。三是组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村民进行宣传学习通过我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微信工作群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资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峨眉山市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普法宣传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目录(农业类)》等学习宣传资料,并要求示范户向本村村民进行转发宣传,大约受教育人数达2万人次。

6.圆满完成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经过我局98名干部职工的努力学习,考试合格率100%,全面完成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

(四)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事项督查和处置

1.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全年完成网上受理和审批2214件,完成线下受理和审批80073件,办件主动评价率为100%,未出现超时件。定期开展实施清单自查,实施清单发布率100%,异常数据0条,国家政务平台诉求办理满意率100%,线上线下一次性达标100%。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动态管理行政权力清单,我局行政许可事项13(包括初审12件)项,行政检查等其他权力事项74项。对标准确配置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办件覆盖,办件覆盖率100%。对群众网上申请办件在24小时内处理,未出现超时件,按时办结率100%。录入制证事项及时生成电子证照并进行印章加盖,电子证照生产率100%,电子印章签章率100%。达到了群众满意度100%。

2.依法依规开展行政事项检查整治。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切实加强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的监管,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2023年,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20 人次,检查种子、农药、肥料门市、摊点200余家次,纠正台账登记不范、过期产品未及时下架等行为10余个次,立案查处超范围经营、种子销售未备案等案件6件;通过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违法用药案件3件。同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全年共清理地笼网6副,拆解“三无船舶”3艘,立案查处涉渔案件29起,其中查处非法捕捞案件26起(电毒炸案件6起),违规销售禁用渔具案件2起,虚假宣传案件1起,共行政罚款9250余元。落实生态补偿9起,放生鱼类18.4万余尾。

(五)扎实组织,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1.持续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宣传培育工作。通过全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微信工作群,向示范户推送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宣传手册》,《民法典宣传手册》《民法典宣传明白纸》《信访工作条例摘要》《信访工作条例解读》《峨眉山市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普法宣传单》等学习宣传资料,并要求示范户向村民进行推送宣传,估计接受学习村民人数达2万余人次。

2.开展执法人员对口联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制定印发了《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双联双创”活动暨提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质效方案的通知》(峨农业函〔202361号),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对口联系、农业农村部门与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对口联系。执法人员采取一人联系多户的方式,坚持集中联系与线下指导,24名执法人员对全市128名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了指导,人均指导1.8次,每个示范户人均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5次。全面提升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质效。

3.创建农村法治教育基地。经过我局和市综治中心的共同努力,我市法治广场被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命名四川省农村法治教育基地(第一批)的通知》(川农函〔2022742号)文件正式命名为四川省农村法治教育基地(第一批)。并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农村法治教育基地(第二 批)申报工作的通知》(N〔2023〕—3184 号)要求我们培育并申报高桥镇寨子村为全省第二批农村法治教育基地。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带头引领干部职工通过会议学习、讲党课等方式在工作中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严格执行党章党规,狠抓党规党纪,带头守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工作依法行政的水平。

加大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力度。第一责任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紧压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管截至目前,市域内未出现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情况。

(三)狠抓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督促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最大限度将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切实保障农业行业和谐稳定。一是组织调整了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信访维稳工作职责,成立了信访维稳应急处置小分队。二是组织全面开展了2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次重大涉稳风险研判工作。三是组织办理乐山市心连心热线信访件40件,相比去年下降33%,及时组织积案化解,配合相关部门化解积案3件,组织办理信访系统信访件5件,信访件及时办结率100%。

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农业农村执法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执法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撤销和专业执法人员的调走,现有的执法工作都是各行业管理部门的事业人员兼职履行,未经过专门的执法业务知识培训,执法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二是执法任务重,范围广。农业农村涉及法律法规多,仅《农业农村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国家级法律就达到16个。《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国家级法规就达到13个,省、部级政策法规40余个,依法履职的任务重,范围广;三是各行业监管部门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有的股(中心)有,有的股(中心)没有或只有1人。四是浪费执法资源。由于各行业管理部门各自履行执法责任,检查种子的不检查农药等现象重复检查,浪费执法资源。

(二)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通过法治示范户向村民的宣传有的村开展得好,还有个别村未进行宣传的情况;二是村农技员、防疫员和乡镇(街道)植保员、合作社指导员各自为政,未形成开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宣传的合力;三是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基层畜牧兽医站对于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宣传的责任意识还比较淡薄,局里下发的如《禁限用农药名单》,在监督抽查中发现个别农药经营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存在没有张贴或未更新的现象。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职工大会等形式,进一步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用法治思维履职尽责。

(二贯彻落实上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一是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二是持续抓好法治宣传进农村活动,组织好“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等活动。三是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四是持续抓好农村法治教育示范户和法治教育基地的培育工作。

(三)学习先进经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落实《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具体问题实施方案》,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岗位法治账图清单》。

(四)强化执法力量。一是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知识培训,二是组织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壮大执法人员,三是整合执法力量,成立一个执法队伍,计划确定一个股牵头,相关执法人员参加的综合执法力量,平时各自开展工作,定时或不定时组织开展综合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力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的宣传责任纳入村农技员、防疫员和乡镇(街道)植保员、合作社指导员的考核内容。二是通过业务会议、培训等形式,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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