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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8-09     来源: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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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分公司的变更登记。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变更登记事项的分公司。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A4纸打印,原件1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A4纸打印,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4

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A4纸打印,原件及复印件

1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5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请用A4纸打印。

五、办理程序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

(二)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5个工作日后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八、审批决定文书

营业执照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峨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0833-5533328

(二)投诉电话

峨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961960833-5529016

十一、注意事项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分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服务指南及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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