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分公司的变更登记。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变更登记事项的分公司。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A4纸打印,原件1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A4纸打印,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4 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A4纸打印,原件及复印件 附1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5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请用A4纸打印。
五、办理程序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
(二)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5个工作日后,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八、审批决定文书
《营业执照》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峨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0833-5533328
(二)投诉电话
峨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96196、0833-5529016
十一、注意事项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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