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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8-10     来源: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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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分公司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A4纸打印,原件1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A4纸打印,原件1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3

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原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4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5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请用A4纸打印。

五、办理程序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

(二)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5个工作日后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领取《通知书》。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八、审批决定文书

通知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峨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0833-5533328

(二)投诉电话

峨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961690833-5529016

十一、注意事项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分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服务指南及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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