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教育惠民政策(教育资助)
1.峨眉山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2.峨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3.峨眉山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4.峨眉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5.峨眉山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6.建档立卡资助政策
7.残疾学生生活费补助
峨眉山市教育局计财股李春林13981343099
峨眉山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补助标准:贫困面控制在在园儿童人数10%以内,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1年按10个月计算,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
资助程序:以学校为单位,按个人申请→学校核实→所在村(居)委会审核→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返回学校公示→发放助学金的程序办理。
峨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1.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资助程序:以学校为单位,按个人申请→学校核实→所在村(居)委会审核→镇乡人民政府审查→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返回学校公示→发放助学金的程序办理。
2.免作业本费
对象: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作业本费(即免费提供作业本)
峨眉山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贫困高中生国家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资助金额2000元/生.年。
资助程序:以学校为单位,按个人申请→学校核实→所在村(居)委会审核→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返回学校公示→发放助学金的程序办理。
峨眉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政策范围:全省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补助对象: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专部。
资助程序:以学校为单位,按个人申请→学校核实→所在村(居)委会审核→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返回学校公示→发放助学金的程序办理。
补助标准:按1950元/生/年补助。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是否为全体学生,是否区分县城、农村学生);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困难学生的人数)。
补助标准:每名学生2000元/年。
资助程序:以学校为单位,按个人申请→学校核实→所在村(居)委会审核→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返回学校公示→发放助学金的程序办理。
峨眉山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1.贫困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范围:就读峨眉山市一中、二中的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原则上按考上省外院校资助2500元,考上省内院校资助1500元的标准执行。
资助程序:以学校为单位,按个人申请→学校核实→所在村(居)委会审核→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返回学校公示→发放助学金的程序办理。
2.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范围:学生户籍在峨眉山市境内,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
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
贷款程序:每年8月到峨眉山市政务中心3楼教育窗口办理。
建档立卡资助政策
一、峨眉山市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至高中阶段资助
1.资助对象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在峨眉山市政府所属公办学校就读中小学及职业技术学校的峨眉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省上已脱贫,按市扶贫移民局“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办理。
2.资助内容及标准
(1)在校义教段学生:据实免除学校食堂餐费、目录内教辅资料费。其中,免除学校食堂餐费是学生享受我市及国家生活费资助政策后,据实补差额。
(2)在校高中学生(含中职学生):据实免除学费、住宿费、课本费、教辅资料费,定额补助生活费。其中,免除学费、住宿费、课本费按我市普及高中教育政策执行,定额补助生活费是在学生享受我市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后补差额。走读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寄宿生每生每年3500元。
(3)办理办法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自愿在就读学校领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表,分别到户口所在社区(村)、镇(乡)核实申请学生是否为峨眉山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在办理时限内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就读学校,学校汇总后交教育局审核,按程序报批。申请时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表(2)户口簿。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校查验后当场退还本人。
(4)办理时限
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到就读学校领取申请表,按流程办理。资助资金按期在每年的6月、11月打卡发放。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资助
1.资助对象
2016年秋季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并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同峨教发〔2016〕46号文件要求)
2.资助内容及标准
定额补助学费、生活费。其中,学费、生活费是学生享受我市及国家相关学费、生活费等资助政策后补差额。学费补助标准为录取为全日制本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学费在10000元以下的据实补助),录取为全日制专科(高职)的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每生每年7000元(学费在7000元以下的据实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
3.办理办法
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或其家长自愿到峨眉山市教育局计财股(地址:峨眉山市白龙北路102号,联系电话:0833-5529242,联系人:李春林)领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表,分别到户口所在社区(村)、镇(乡)核实申请学生是否为峨眉山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在办理时限内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就读学校,学校汇总后交教育局计财股审核,按程序报批。申请时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表(2)户口簿。(3)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代办则需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4)就读高校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新生用大学录取通知书)(5)缴纳学费原始发票(或学费缴费证明)(6)银行卡卡号(须为学生本人为户名的银行卡)。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校查验后当场退还本人。
4.办理时限
2016年秋季新入学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在2016年9月-11月内办理,12月上旬打卡发放资助资金。以后每年在8-10月办理,11月打卡发放资助资金。
二、国家资助政策
(一)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
1.资助对象及标准。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全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在我市就读的外地户籍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我市享受资助。
2.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在首次入园、转园时,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过逐级审核公示后,享受该资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1)家长书面申请(每年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可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幼儿园领取),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2份。
(2)幼儿园初审汇总上报(每年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期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属于监护人并填报正确、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将申请表交户籍地村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进行建档立卡身份信息审核(跨县就读幼儿还需到户籍地县级扶贫部门盖章)。审核无误后将该学期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名单汇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汇总表格式另行下发)。
(3)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对幼儿园上报的资助名单进行复核确认,并将该学期新申请的幼儿名单在峨眉山市教育信息网站和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线上、线下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资金发放。家长提出申请的当学期,因审核公示等程序,资助资金可采取先收取后发放的方式,原则上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银行卡。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及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户籍在我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
2.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采取每学期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春季学期于2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秋季学期于8月1日至11月15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格式参照附件2)。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模版见附件3)及学籍证明(模版见附件4)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申请仅需提交当学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学生需到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
(2)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11月25日前完成)。每学期在线申请截止后,市教育、人社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市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市教育、人社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汇总生成当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相应在市教育、人社网站及各镇(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填报公示情况,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3.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发放,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资金发放完成后,由市教育和人社部门在建档立卡资助系统中填报资金发放情况。春季学期一般在5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秋季学期一般在12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及标准。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下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2.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采取每学年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须加盖注册印章)、中央部属高校或跨省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到镇(乡)或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年申请仅需提交当学年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年资助。
(2)高校审核(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有关省内地方属高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录取时间、在读学历和学制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在籍在读等)和学费标准进行审核提交。在省内中央部属高校、省外高校就读的学生在线申请后,直接进入市教育、扶贫部门审核。
(3)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市教育局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教育局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汇总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在教育局网站及各镇(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填报公示情况,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四)、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救助对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在校在籍学生在享受相关政策后,仍存在困难的建档立卡户学生。
资助标准:500至5000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户口簿。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户籍地村委会审核→户籍地镇乡审核→教育局审核→扶贫移民局审核→教育局发放助学金。(幼儿园至高中阶段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大学在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办理)
残疾学生生活费补助
1.实施对象
峨眉山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证的在校学生(含到峨眉山市境外读书的学生)。
2.实施标准及内容
2016年秋季开始,对就读峨眉山市学校的在校残疾学生据实免除生活费,对就读峨眉山市境外学校的在校残疾学生给予每月200元的生活补助,每年计发10个月。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幼儿及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
3.实施办法
在校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自愿在就读学校或市教育局领取《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学生或其监护人认真填写申请表并携申请表及市残联发放的残疾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初审,学校汇总后交教育局审核,按程序报批。申请时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表(2)户口簿(3)残疾证明。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校查验后当场退还本人。
4.办理时限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资助资金每年的6月、11月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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