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流程
一、咨询。公证申请人持身份证件向公证人员咨询了解申办公证的要求、条件、程序。
二、填写(确认)申请表。申请人领取拟办公证的相关表格,根据申办的公证事项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按公证人员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在其填写(或公证人员代为打印)的申请表上亲自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三、初审。公证人员初步审查申请人填写(确认)的表格内容是否清楚,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确实充分。
四、受理。公证人员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符合办证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
五、交费。申请人按规定标准向公证处交纳公证费。
六、审查、核实。公证人员对申请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
七、审批。公证人员对符合办理公证要求的公证事项拟出《公证书》初稿呈交审批人审批。
八、出证。审批人签发后,打印、制作公证书。
九、发送(领取)公证书。申请人凭公证费交费发票在发证日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十、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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