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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现将《峨眉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21230


峨眉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第一章 编制背景 3


第一节 发展基础 3


第二节 面临形势 5


第二章 总体要求 6


第一节 指导思想 6


基本原则 7


第三节 发展目标 8


第三章 主要任务 9


第一节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9


第二节 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15


第三节 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撑体系 18


第四节 实施特殊教育促进工程 22


第五节 实施城乡无障碍建设工程 24


第六节 实施残疾人组织保障工程 26


第七节 实施残疾人权益维护行动 28


第八节 实施残疾人文体事业行动 29


第九节 实施残疾人发展环境行动 30


第四章 保障措施 34


第一节 加强组织保障 34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 34


第五章 规划实施 35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乐山市委市政府及峨眉山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乐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乐府发〔2022〕15号)《峨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编制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乐山市残联精心指导下,峨眉山市着力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服务精准化、专业化水平,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


一、社会保障水平实现新提升


“十三五”期间,峨眉山市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落实了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单独享受低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扶贫残疾人生活费补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资助等政策。全面完成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农村残疾人扶贫解困等六项民生实事。


“十三五”期间,我市为17996人次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发放护理费1424.066万元,为13451人次残疾人扶贫对象发放生活补贴1319.565万元,为258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突破


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共救助残疾儿童194人次、精神障碍患者564人次、白内障患者850人次;为3071名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52名残疾人适配假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共为6828人次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补贴;扶持2590名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为1001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建成特殊教育学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7%。


三、服务能力建设迈上台阶


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建立残联、村(社区)成立残协,配齐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村(社区)残协主席,落实了专干、专委。充分发挥5类专门协会作用,组织开展了残疾人节日活动,开展了“走基层、送温暖”“温暖万家行”等慰问活动。成立了法律助残志愿服务队。积极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四、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峨眉山市残疾人运动员在乐山市级以上残疾人运动会比赛中,取得了19枚金牌10枚银牌4枚铜牌,在乐山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上,峨眉山市聋人篮球代表队获得了聋人篮球团体赛冠军。成功承办了“四川农信杯”四川省第五届特奥会羽毛球比赛,一流的赛事服务保障水平赢得了来自全省10个地市(州)代表团的一致好评。


为不断满足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生活,峨眉山市积极投入资金18.5万元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康复健身项目进家庭、进村(社区),为623人购买康复知识书籍、健身体育器材,建立村级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2个。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峨眉山市将聚焦“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愿景,紧盯“建成世界级旅游景区、争创全国百强县”工作目标,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文旅兴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牢牢把握“文旅融合、景城一体、产业创新、乡村振兴、民生改善、改革开放、社会治理、党的领导”八个工作抓手,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峨眉开好局、起好步。这也对峨眉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全新定位和更高要求。


峨眉山市现有残疾人1.4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5%。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特征较为明显,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残疾人返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质量效益不高,残疾人就业还很不充分,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性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基层特别是农村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十四五”时期,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补齐残疾人事业发展短板,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的能力,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峨眉,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乐山市委市政府及峨眉山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人民为中心,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峨眉为统领,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急难愁盼需求为导向,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完善“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康复服务”三大体系,大力实施“教育促进、无障碍建设、组织保障”三大工程,积极开展残疾人“权益维护、文体事业、发展环境”三大提升行动,推进建立更为完善的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依法治理。切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残疾人事业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建立完善残疾人事务法律监督机制和法律援助机制,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强化残疾人事业是跨部门、多领域的综合型社会事业的认识,坚持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推进政策大整合、社会大融合,形成对残疾人格外关心关注的强大合力,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普遍受尊重。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峨眉山市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残疾人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专栏1:“十四五”峨眉山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


10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约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90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数(户)


——


200


约束性


1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一、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实施乡村振兴助残系列行动(包括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监测对象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乡村振兴民生政策予以优先保障、重点支持。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向残疾人倾斜,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


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优先对残疾人实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临时救助,加大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力度。


三、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


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护理补贴标准,将护理补贴覆盖至困难家庭的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探索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持证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陪护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鼓励铁路等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四、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为一体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建设残疾人托养机构,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


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对残疾人中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统一执行起付标准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加强精神病患者救助工作,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落实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探索支持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增强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


六、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七、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保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社区结对帮扶制度。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提高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


八、落实伤残军警抚恤优待政策


妥善解决残疾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有效衔接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与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保证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可根据残疾人保障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将护理补贴覆盖至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等。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建立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残疾人关爱帮扶。对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在统筹用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关爱帮扶。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民委员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第二节  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一、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


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儿童心理发展需求。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二、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


建立完善以残疾人就业和康复服务中心为龙头、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峨眉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峨府发〔2020〕4号),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助工作,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推进康联体建设。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儿童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康复,加强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项目。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医疗等服务机构,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养,强化康复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


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康复辅助器具体验场所。加快培育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市场主体,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四、强化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峨眉山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提供残疾人及其家庭心理健康支持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3: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为困难残疾人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配置项目,为残疾孤儿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落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峨眉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峨府发〔2020〕4号,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临床医学、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教育中的康复知识、能力培养,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推进康复医疗从业人员培训,开展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


5.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开展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6.辅助器具市场培育项目。从需求侧摸清辅助器具适配需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推动辅具产业发展。


7.市残疾人就业和康复服务中心运行。加快完善市残疾人就业和康复服务中心配套设施,确保早日正常运行。


第三节  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撑体系


一、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法规


健全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就业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五部委联合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探索通过定向招录(聘)等方式,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响应实施“川渝就业政策协同计划”,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二、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增收。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双创”基地、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三、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将残疾人作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重点群体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大局,开展“残健融合”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统工艺项目等新业态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四、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


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和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就业服务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探索组建助残就业创业公益联盟,集聚一批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组织和机构,汇聚各方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


五、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


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


专栏4: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和康复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三、就业服务类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通信运营商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支持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通过开发适残岗位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4.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项目。依托企业、高校、特校、政府服务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和就业服务示范平台。


5.盲人按摩提升项目。推进已取得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促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6.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


8.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依托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残疾人托养机构等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


9.组建助残就业创业公益联盟。联结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组织和机构,建立开放包容的联系机制、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帮助有一定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创业。


10.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为800名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第四节  实施特殊教育促进工程


一、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


坚持教育发展优先,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四川教育现代化2035》及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巩固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学前教育,促进公办幼儿学前教育机构接收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入园。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二、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加快推进各学段融合教育的实施。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集中优势教学资源,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实施中国残联、中央宣传部等八部委联合制定的《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5:残疾人教育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完善规范送教上门工作机制。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力提升和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开展相关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特殊教育暖心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让更多残疾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特殊教育。


7.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8.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就读于特殊教育学校的盲、聋、智力残疾儿童在享受现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对随班就读的寄宿制困难残疾学生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生活补助,对随班就读的非寄宿制困难残疾学生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生活或交通补助。就读高中、中职学校的困难残疾学生在享受现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就读高等院校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在享受现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再分别资助3000元、5000元、10000元。


第五节  实施城乡无障碍建设工程


一、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等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将信息交流无障碍辅助设备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范围,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二、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


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进一步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落实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快完善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应用。加快政府服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建设。促进信息无障碍国家标准推广应用。


专栏6:无障碍建设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停车场所的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客运列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推动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


四、无障碍监督


为肢体、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提供补贴,支持他们开展无障碍社会监督。


第六节  实施残疾人组织保障工程


一、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残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巩固党在残疾群众中执政基础的根本政治职责、“代表、服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职责,广泛动员社会尊残助残,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加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尽责能力。探索在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比较集中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提供必要保障。着力“强三性、去四化”,加快提升新时代残疾人工作者政治引领、依法治理、专业服务、群众工作、动员社会和协调各方、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等能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增强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依法纳入峨眉山市、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专栏7:残疾人组织保障


1.“残疾人之家”建设。利用合村并镇及村镇建制调整后的闲置场地,建设“残疾人之家”,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2.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在办公场地、基本工作等方面给予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必要支持。


第七节  实施残疾人权益维护行动


一、提高残疾人事务法治化水平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的规范性文件应充分论证,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八五”普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面向残疾人群体精准普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二、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


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45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各项权利,积极支持更多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第八节  实施残疾人文体事业行动


一、普及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


贯彻《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机构,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继续开展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推动融媒体中心开设手语电视新闻节目、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参加省残疾人文化艺术节等活动。


二、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保障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的基本权益和特殊需求,促进残奥、听奥、特奥、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承办好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羽毛球项目比赛、代表乐山市组建聋人足球队参加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选拔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乐山市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广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群众体育活动。在特殊教育学校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项目,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专栏8: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依托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院坝)、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机构。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专用阅览室。继续实施“光明影院”工程。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在融媒体中心开播字幕栏目、手语新闻节目。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项目。依托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残疾人文化艺术提升项目。组织四川省第三、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


6.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二、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项目。承办好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羽毛球项目比赛、代表乐山市组建聋人足球队参加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选拔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乐山市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和四川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群众体育项目。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创建一批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社区项目,组织开展“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第九节  实施残疾人发展环境行动


一、推进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


持续深化优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加快与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涉残数据共享、比对和导入,做好与省残联大数据平台系统对接,注重残疾人信息安全保护。推动更多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峨眉大数据中心的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等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举办主题活动,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巡演和励志演讲。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办好电视手语新闻和残疾人专题节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公益广告播报。建立服务残疾人事业宣传教育的融媒体体系,完善优化残疾人事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开展助残就业创业线上主题展播、公益直播带货,培养残疾人新媒体达人,助力残疾人产品销售。按规定开展自强模范、助残先进等评选表彰,积极做好残疾人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推荐评选工作,发挥残疾人先进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引导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发展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和孵化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及助残社会组织,支持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在助残社会组织中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推动优质社会力量转为项目助残和专业助残,重点培育急需型、示范型和创新型助残社会组织,打造一批优秀助残社会组织服务品牌。


四、加强志愿助残工作


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志愿四川”平台建立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完善志愿助残动员机制,培育助残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和“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等关爱行动。支持志愿者社会组织开展志愿助残工作。市残联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志愿助残。


五、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管理


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助残服务。


六、推动科技助残


将科技助残纳入全市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依托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扶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产品推广应用。


七、加强残疾人工作对外交流


将残疾人对外交流工作纳入全市对外交流工作大局,加强残疾人事务交流合作,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


专栏9:残疾人友好环境提升


1.“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优化完善“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系统,加快与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涉残数据共享,做好与大数据平台系统全面对接,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


2.残疾人自强自立先进典型宣传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全市自强自立残疾人先进典型、残疾人事业优秀工作者宣传活动。


3.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参观实训、孵化基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孵化助残社会组织。


4.助残志愿者服务平台。完善优化志愿助残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乐山市委市政府及峨眉山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残疾人各项工作、服务残疾人各方力量、各项涉残制度及政策,督导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峨眉山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


市财政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落实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比例部分。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五章  规划实施


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协同合作,加强沟通协商和合作交流,制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确保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要把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强化绩效考核和问责力度。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先进典型按规定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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