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 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峨府办发
打印 分享到: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各市属国有


企业:


《峨眉山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21年5月8日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3


峨眉山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聚力抓项目促投资,规范有序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峨眉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峨眉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政区域内重点项目申报确定、组织实施、协调保障、管理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峨眉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市委、市政府审定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  重点项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学筛选、动态调整,协同联动、优先保障”的原则,实行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


第五条  重点项目“挂图作战”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负责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重点项目总指挥长,相关市领导分别任各重点项目指挥长。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资金保障组、用地保障组、征地拆迁组、杆管线迁改组,按职能做好重点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项目确定


第六条  申报重点项目范围包括:


—)峨眉山市境内的、乐山市项目


二)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重大项目


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


五)民生、社会事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


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我市重大战略实施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市级相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等根据申报重点项目范围,组织研究、科学确定本部门(单位)申报项目,并向市发改局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  市发改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与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会商会审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对于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项目,市发改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纳入重点项目建议名单。


第九条  项目建议名单经市委、市政府审定按程序印发实施。


第十条  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半年适当调整对因市场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等不能正常实施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向总指挥部书面说明情况,经总指挥部审定后调整出重点项目名单;对条件成熟且符合重点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可按程序增列入重点项目名单。


十一  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和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不得列为重点项目。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重点项目按照竣工、续建、新开工、加快前期四个批次组织实施。竣工批次项目当年建成,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续建批次项目加快实施,达到预期工程形象进度;新开工批次项目加快完成前期工作,确保当年开工建设;加快前期批次项目提高成熟度,争取12年实现开工


第十三条  按照“五个一”(即“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四主”(即“业主主体部门主责指挥长主抓分管领导主动)原则加快推进重点项目。


第十四条  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做好协调调度、外部配套、安全监管、社会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重点项目业主作为实施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筹措建设资金,完善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峨眉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依法实行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推行代建制。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  完善重项目谋划储备机制。精准对接国家、省、乐山市重点投向和市委、市政府既定战略,谋划储备一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争取纳入国家、省专项规划。对进入上级项目库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列为重点项目。


第十  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重点项目推进对接机制。经济合作局作为牵头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会同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峨眉山生态环境等部门提前介入,强化服务指导,协同做好签约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应、要素配套等。项目成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优先列为重点项目。


 强化调度管理,严格执行问题会商项目调度巡查调研信息报送督查考核等制度。


(一)问题会商制。总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召集各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专题会商项目推进情况和问题。项目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推进会,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解决的列入《项目调度问题台账》,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分类整理并会同相关单位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提交项目调度会研究解决。


)项目调度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原则上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项目调度会,听取各项目指挥长、各项目推进组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调度问题台账》列出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巡查调研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每半年组织各项目指挥长开展重点推进项目专题调研,采取实地调研与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督查项目进展情况,观摩推进成果,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信息报送制。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每周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项目推进信息,总指挥部办公室编发《项目与投资》等资料,重点宣传项目推进情况、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督查考核制。市委目标绩效办会同总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现场督查,按月梳理督查发现问题及落实情况,形成交办清单,点对点发给项目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并加强督查回访、定期销号,将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差异化目标考核。


   服务保障


第十九  每年在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中安排政府投资点项目,支持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咨询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审批、要素保障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审批、要素保障提供便利化服务。审批部门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依照审批事项清单,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并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归集审批信息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时间,原则上要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30%以上。要素保障部门加大向国家、省、乐山市争取力度,创新和完善重点项目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水电油气运和材料等方面支持政策措施。


第二  做好重点项目资金保障服务。


(一)各有关部门在争取和安排有关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涉及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的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项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鼓励直接融资。鼓励重点项目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法依规发行债券和上市挂牌筹集建设资金。


)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开展综合金融服务,搭建银政企对接平台。深化财政金融互动,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重点项目信贷支持,增加信贷投放规模;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探索债贷组合、投贷联动等新模式盘活信贷存量,拓宽重点项目融资渠道。


)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鼓励国有企业聚焦主业,积极参与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第二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对所需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予以保障。


第二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落实环评审批和环境执法正面清单。项目环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一批、承诺审批一批、加快推进一批”管理。加强重大项目排放总量等重大指标的统筹协调,对产业类重大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以项目评估结果及前期工作情况为依据,优先支持优质重大项目排放指标需求。


第二  贴身专办服务。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直接过问、亲自处理重大项目的申办事项,落实专人采取领办、帮办、代办等方式,通过现场咨询、前置服务、跟踪服务、预约服务等形式提高办理效率。


     


  本办法由发改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