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研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措施;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对全市工业相关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有隶属党组织关系的企业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
1.实施倍增计划,力推产业发展。持续实施制造业发展三年倍增计划,一手抓传统优势产业巩固提升,一手抓新赛道、新产业培育,聚力强链、延链、补链,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一是聚力建设四川省和乐山市食品饮料产业重要极、核心区,壮大“峨眉山茶”加工规模,发挥“峨眉山水”资源优势,丰富茶、酒、水等特色产业链,推动产品结构多元化,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产品。二是促进绿色材料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水泥、铁合金、陶瓷等重点行业领域能耗对标行动,开展绿色化、清洁化改造,实施深度治理,实现超低排放。三是抢抓机遇,积极培育新赛道产业。积极发展医药健康产业,梳理储备一批技术新、见效快、成长性强、潜力大的新兴产业项目,抢占新赛道、构建新优势。
2.强化服务保障,助力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经信部门牵头协调职能,认真落实市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提振工业企业发展信心。一是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产业引领作用,整合各要素保障为企业、项目提供全周期全要素管理服务。二是统筹各类要素保障,优先保障制造业用地需求,促进企业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跟进解决制约项目落地瓶颈问题,打通绿色通道,提升要素承载能力。全力争取电价、气价支持政策,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三是积极争取中央、省、乐山市各类工业领域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扩能升级、品牌推广、设备更新、技术研发等。全面贯彻各级制造业减税降费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3.狠抓项目建设,破解堵点难题。强力推进制造业“大抓项目、抓大项目”。一是加快推进重点招引项目落地。全力推进高桥威士忌酒业工旅融合、论道·竹叶青茶产业园等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二是狠抓一批扩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宏昇药业设备升级改造、川投峨铁节能降碳和尾气综合利用等项目实施。三是支持既有企业加大技改投资。积极协调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对工业重大技改、科技攻关、平台建设等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各类专项资金支持。
4.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创新驱动。持续实施重点企业帮扶服务制度,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建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本土优势企业引进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引导关联配套企业集聚,大力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打造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二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持续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深化合作,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开发新产品,以技术链带动产业链发展,突破制约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快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三是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积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聚焦食品饮料、绿色材料、特色轻工为主的三大传统优势产业和以新能源、医药制品为主的新赛道产业,通过精准问诊对接、智能化技术改造、标杆示范引领等行动,扎实推动峨眉山市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
5.倾力招商引资,增强发展后劲。采取产业集群招商、产业链条招商、产业园区招商等方式,紧盯大企业、开展大招商。一是紧紧围绕食品饮料、绿色材料、特色轻工及新赛道“3+1”产业,开展大招商、强化大服务、落地大项目。二是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完善支持政策,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专班”推进机制,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推行“保姆式”“一站式”服务。三是持续“走出去、请进来”向外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前3强企业,开展精准招商、上门招商,向内充分利用龙头企业行业地位,积极对接各类行业协会,激发本土企业活力,围绕建链、补链、强链,开展以商招商。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简称市经信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为峨眉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未进行单独预算。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经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5年市经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339.4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572.0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39.4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39.4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8.7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0.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万元,专项支出1800.4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经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39.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经信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539万元,是用于保障市经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800.40万元,是用于保障市经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市经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5.4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8.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结转部分上级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96万元,占10.42%;卫生健康支出23.91万元,占2.9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58.56万元,占81.77%;住房保障支出38.97万元,占4.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13.9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离休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5.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2.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45万,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94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破产改制企业协调及遗留问题处理、维稳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2.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6.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及退休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34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奖补支出。
1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4万,主要用于:支付上年度结转的企业奖补资金。
1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94.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及生活补助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98.0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及生活补助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4.80万元,主要用于:破产企业协调及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中小企业服务等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2025年预算数为57.6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上年度结转的企业奖补资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8.9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经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8.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8.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00.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市经信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53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53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对企业的奖补资金。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经信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招商引资、调研指导、考核督导、检查交流等方面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40%。减少原因:我局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把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减少原因:我局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把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招商引资、调研指导、考核督导、检查交流等方面。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市经信局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0.2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0.48万元,增长25.6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市经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市经信局实际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经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33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00万元,项目支出1800.40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608.80万元,主要为破产企业协调及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经费、原乐山市属破产企业困难职工春节慰问费、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补贴、解决破产企业军转干历史遗留问题经费、三家关停企业(两矿一厂)职工生活补助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制造业方面的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反映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培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