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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峨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业发展,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落实。


3.管理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作品创作和旅游产品开发,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


7.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导全市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8.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9.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承办和协调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工作;指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10.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1.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12.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3.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14.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15.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交流活动。


16.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7.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8.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组织遴选、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协调、指导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承担文物进出境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


19.负责组织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20.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职能转变。


1)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坚持“生态立市、文旅兴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突出“文旅主导”地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核心区。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文物管理局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责,交由市文体旅游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24.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市文体旅游局负责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精品民宿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


(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5年,围绕“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宏观愿景,“建成世界级旅游景区、争创全国百强县”总体目标,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将重点抓好以下9个方面工作。


1.创作1项文艺精品。聚焦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项目,开展文艺创作,推出1项创作成果。


2.编制2个规划。完成十五五文旅融合规划前期课题,启动“十五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县域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分年度推动政策、项目等落地落实,夯实文旅发展基础。


3.开展3个方面的文化遗产保护。一是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建立县域内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名录库,实现档案全覆盖。二是推进文物安防设施建设数字化,对全市70处(83个点)各级文保单位安装监控或采用无人机巡航以及智能化技术比对,实现文物保护数字化和县域内不可移动文物安防设施建设全覆盖。三是开展第十批峨眉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八批峨眉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积极推进峨眉白蜡生产加工技艺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出台《峨眉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4.开展4个领域的培训。开展峨眉武术进校园师资力量培训,培养一批专业的武术教师;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为市民提供更高水平的体育健身专业指导;开展民宿、导游培训。


5.争创5个国省级文旅品牌。主要包括: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首批国家级旅游名县、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力争入围世界级旅游景区全国培育名单;同时,加强天府旅游名牌创建工作,名镇、名村、名宿、名品、名导。


6.推动6个A级景区达标提质。推进全市6个A级景区基础设施改造、旅游标识标牌和导视系统规范化建设等工作,A级景区顺利通过四川省和乐山市年度复核,推动A级旅游景区对标达标、总量扩大、动态管理,形成“能上能下”机制。


7.丰富7大文旅业态。大力发展演艺旅游、文博旅游、数字旅游、美食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和入境旅游,全力招引主题乐园、低空经济、武术产业园、房车露营、高端民宿、智慧旅游、水上运动等项目,不断夯实发展根基。


8.加快9个重点项目建设。一是高质量推进南山里、罗目古镇、悦榕庄酒店等一批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推动大庙飞来殿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灯彩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尽快开工,不断提升文旅产业能级。围绕峨秀湖、南山等重点片区加强项目包装,加快前期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二是全力推进光辉智慧体育公园和大为、龙门、黄湾三个多功能运动场等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为市民提供智能化、现代化的健身场所,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健身需求。


9.开展百场文旅消费活动。按照淡季引流的思路,筹划并办好世界传统武术锦标赛、全国山地越野挑战赛、全国桥牌锦标赛、旅博会、冰雪温泉节、音乐节等106场文旅消费活动,丰富市民和游客体验,吸引游客和参赛选手到峨眉赏美景、品美食、观演艺、泡温泉,切实推动聚人气、促销费。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5年峨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818.6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194.5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18.6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818.6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9.5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7.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1万元,专项支出4218.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18.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600.09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218.6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64.0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869.8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15.83万元,占32.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7.64万元,占65.66%;卫生健康支出26.7万元,占0.84%;住房保障支出43.86万元占1.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451.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各项目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5年预算数为192.6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4.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71.4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5年预算数为0.34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场管建设和及维护方面的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2025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2025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体育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3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1.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5.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为0.5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9.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7.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43.86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0.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27.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654.6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324.66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资金)、推动入境游加快恢复政策奖补资金项目经费增加。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2025“三公”经费预算数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文体旅相关事业调研交流工作任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3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4辆,其他车型1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用于本单位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费、停车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务活动出行等工作开展。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峨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7.4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32万元,增长9.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峨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实际共有车辆1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9台(套)。
  2025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峨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81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9万元,项目支出4218.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218.6万元,主要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工作经费、旅游咨询点公共服务费、老体协专项经费、两馆一站免低开地方配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省十四运会市级资金、非遗传承人补助、省级非遗传承人补助、中信国安体育馆综合服务项目、峨秀湖国家级度假区复核迎检辅导、峨眉山市光辉智慧体育公园建设项目等项目。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反映在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为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反映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反映用于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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