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 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预决算
打印 分享到:

关于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2024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共同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防震减灾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按照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的目标要求,统筹抓好应急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不发生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

2.进一步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好主题教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漂浮、欺上瞒下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好百日攻坚整治成果,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重大隐患一查到底,举一反三找准问题根源、查找同类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系统管理;抓好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行动。按照省、乐山市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尤其是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深挖问题根源,强化整改措施,确保风险隐患销号清零,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一批长期存在、久整不治的老大难隐患问题。

3.持续加强应急管理机制。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推进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升级建设,横向贯通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专网系统,实现应急信息资源共享,健全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实时监测、动态分析、多灾种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对各类数据资源进行汇聚、识别、关联、融合,开展大数据分析和应用,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持续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应急体系专项规划等各项工作。加强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保障能力,努力提升应急综合指挥和应急处置救援能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保持讯息畅通,保持高度的应急战备状态。针对季节性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阶段性特点,突出抓好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冬春救助等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产生活。

4.持续加强全民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安全氛围,结合“五进”工作和“安全生产宣传月”等重大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各领域各行业开展多元化、多样性的宣传活动,深入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5.持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备勤;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要求各级对自身应急队伍的人员情况、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动态掌握,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干部常态化教育培训制度,压实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做好自然灾害预警、风险防范和灾后救助工作。抓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工作,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控自然灾害风险。以万亿国债项目申报为契机,加强队伍物资和装备建设,加强队伍应急演练,努力提升我市各位应急队伍专业能力。持续做好公众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应急物资管理办法,将应急物资保障列为政府应急管理和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6.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力度。树立全年防火思想意识,针对高温干旱带来的新情况,因势因险调整优化预案,一旦发生火情,能够依案而动,安全高效扑救。针对镇村义务防灭火力量薄弱的情况,增加人、财、物的投入,补充配齐单兵防护、以水灭火和应急通信等装备物资。加强科学决策,特别是强化极端天气条件下火灾扑救的科学指挥。按照上级要求,研究制定科学管用的防范措施。灭火行动中,把快速有序转移受威胁群众和扑救人员自身安全放在最高位置,加强火场管控和重要目标保护,强化专业指挥,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要求,最大程度保护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4年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249.4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06.3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49.4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49.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05.9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5万元,专项支出1327.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49.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922.22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327.25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9.4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161.38万元。主要原因是煤矿关闭奖补资金由去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为政府性基金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25万元,占8.18%;卫生健康支出25.29万元,占2.02%;住房保障支出55.72万元,占4.4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66.21,85.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6.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3.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工伤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2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0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5.72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80.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2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我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能力提升经费。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58.8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它应急管理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59万元,主要用于:清单制管理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技术服务费、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等。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受灾群众补助。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2.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5.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16.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0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942.05万元。主要原因是:是煤矿关闭奖补资金由去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为政府性基金拨款。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6.2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误录入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应录入印刷费;二是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100%。减少原因:上误录入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应录入印刷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下降20%。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及市上临时安排任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上年预算数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3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其他车型3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用于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煤矿、非煤矿山、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事故调查、防灾救灾综合演练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6.2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1万元,增长0.9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实际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24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2.22万元,项目支出1327.2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327.25万元,主要为煤矿关闭奖补资金、峨眉山市以清单制管理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技术服务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经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维护经费、人才安家补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经费、森林防灭火现场演练及宣传教育经费项目。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 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劳务派遣人员费用支出。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应急能力提升经费支出。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编制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它应急管理支出(项):指清单制管理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技术服务费、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等经费支出。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指受灾群众补助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