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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配合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条码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5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负责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等促进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地理标志、专利执法工作。


16)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7)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18)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0)负责农贸市场的行业管理。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守好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2)着力国卫复审和文明城市创建。加大对全市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常态化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市场经营规范。加大食品“三小”行业整治,强化规范制度执行,重点做好卫生整治、“三防”设施落实等,促进“三小”行业经营规范化,进一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3)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从今年开始,乐山市将进入为期三年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周期,涵盖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种植、养殖、屠宰、储运、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等全链条、全环节。我市将按照《乐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峨眉山市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尤其是要完成以下工作指标。年平均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4)持续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充分发挥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动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落地落实。引导培育企业争创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含提名奖)、乐山市政府质量奖。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两个规定”责任制。提升峨眉山茶、峨眉山矿泉水、峨眉糕、峨眉山藤椒、峨眉山藤椒油等地标品牌影响力,打造本地产品线上“精选联盟”,形成6种以上的“峨眉造”本地特色产品目录。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峨眉山市食品药品和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峨眉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4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901.0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03.8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01.0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01.0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23.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5.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82万元,专项支出39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01.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503.03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98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01.0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03.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减少13人,厉行节约缩减专项业务工作开支,上年度结转结余暂未纳入统计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6.04万元,占8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82万元,占10.98%;卫生健康支出51.58万元,占2.7%;住房保障支出114.59万元,占5.9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68.5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59.5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92.00万元,主要用于:自聘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工资及经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检验检测人员工作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8.00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经费等相关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65.00万元,主要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经费,执法车辆相关运行维护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计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经费。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0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抽检样品购买,委托检验及相关工作经费。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35.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快检委托检测费用及相关经费。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146.00万元,主要用于:自聘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工资及经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检验检测人员工作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5.28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7.64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54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5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9.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支付部分


1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2.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支付部分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14.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23.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3.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32.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2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25%。减少原因: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等上级机关领导来我局检查和其他区市县市场监管交流学习调研工作等的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8万元,下降47%。减少(增加)原因: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增减变化。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缩减开支。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费、燃料费、保险费、材料费等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5.8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4.21万元,增长2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实际共有车辆2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90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3.03万元,项目支出39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98万元,主要为食品药品抽检送检经费、市场监管运行经费、知识产权保护经费、食品快检经费、产品质量监督及检测经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试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试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试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试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发硬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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