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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关于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5)


二、部门概况 5)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5)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5-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6-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8-9)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9)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9-1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0-11)


十、名词解释 11-13)


第二部分 2023年峨眉山市本级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 上级资金安排情况表


十三、 项目支出表


十四、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国有资产配置预算表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表


关于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3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执行住房制度改革和危旧房、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承担保障性住房相关事务工作;承担房改遗留问题相关工作;承担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交易档案管理、房屋租赁服务工作;承担全市物业企业服务工作;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建筑物的白蚁防治、技术咨询及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1、住房保障


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租金补贴发放收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2、危房管理


加强指导、督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全市自建房屋和危旧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管理室内装饰装修。


3、物业管理


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积分管理,建立和完善物业企业诚信体系,完善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4、白蚁防治


承担全市建筑物的白蚁防治、技术咨询及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3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3355.6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250.9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81.7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73.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355.6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9.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5万元,专项支出2965.3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55.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390.3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965.32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31.5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98.95万元。主要原因安置房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9万元,占5.12%;卫生健康支出11.59万元,占1.24%;城乡社区支出534.32万元,占57.36%;住房保障支出337.99万元,占36.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工伤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1.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534.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包括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经费用于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乡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等,白蚁防治经费用于开展全市境内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施药处理,防治药物、回访复查等,安置房信息系统经费用于录入安置房相关信息,739厂老生活区职工住房安全质量鉴定用于739厂老生活区职工住房安全质量鉴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用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安置房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用于全市安置房小区住宅维修,保障房物业管理费用于开展保障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截止2022年5月),保障房房屋维修费用于全市保障房房屋维修(截止2022年5月),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服务质量保证金及房地产档案数字化管理项目尾款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6.09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8万元,用于租金补贴发放;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3.9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支出。


5.(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4.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46.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050.1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649.8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不足,待财政安排资金发放购房补贴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减少(增加)变动


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减少(增加)变动


2023公务接待费计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上年预算增加3.4万元,增加136%。增加原因:车辆需进行大修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增加)变动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增加原因:车辆需进行大修,主要用于车辆燃油及维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为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实际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35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3万元,项目支出2965.3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355.62万元,主要为739厂老生活区职工住房安全质量鉴定、安置房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保障房物业管理费、保障房房屋维修费、购房补贴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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