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城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关于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6)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6-7)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7) 四、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7-10)
五、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0)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10-11)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1)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1-13)
九、 名词解释 (13-16)
第二部分 2023年峨眉山市本级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上级资金安排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表
十四、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国有资产配置预算表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表
关于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承担城镇道路、桥涵及其设施建设的技术服务和管养维护工作;承担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防水排涝)设施建设的技术服务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农村住房建设通用设计图集的编制、设计及推广工作;承担农村作为业主和接管的安置房遗留问题处置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危房改造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承担建筑劳务输出服务工作;承担村镇建设试点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杆管线迁改、新建服务工作;承担城镇公共照明设施、景观亮化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用电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建立、收集、保管、利用、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城镇环卫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城镇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承担市政公共厕所的维护、保洁工作。承担城镇园林绿化、园林景观建设、苗圃培育、公园广场和园林市政设施的维护管养、技术保障等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建档、养护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和古建筑研究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1、2023年计划在今年内对城区主次干道上的54座桥梁及公路隧道(含47座桥梁、1座人行天桥和6条下穿隧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和荷载实验;在建成区加装窨井盖防坠网20793个和更换破损井盖217套。2、加快推进佛缘路与秀湖大道便道建设、峨秀湖风雨廊桥建设、新二小公厕建设等项目的实施。3、利用高铁桥下空间新建全民健身运动场所30余个,包括: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等及小朋友娱乐场所;4.红旗山公园改造提升工程,新建瞭望塔2座,环山步道2公里。5.迁改一批管线:做好杆管线迁改服务保障,协助峨眉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做好景秀峨眉二期、华西康养项目二期、秀湖时光、竹叶青、中信国安项目等地块内的电力线路迁改和瑞德青春水、电、气的接入工作,完成胜利至黄湾输油管线迁改工程浸润冲洗和竣工验收。6.抓实亮化管护。加大对全市路灯、景观亮化和配电设施巡查、维修和管理力度,做好迎接“双创”及其他节假日和重大节庆的路灯清洗、维修工作,对城区、旅游环线及乡镇的路灯及附属配电设施进行巡查、维修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7.推进城东片区环卫市场化运作,全市前端垃圾收运进行市场化外包服务。8.双福镇压缩设备和龙池等3个乡镇移动中转站项目争取在4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9.规范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市场秩序,推进餐厨垃圾特许经营权出让,加快餐厨垃圾处置项目落地实施。10.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由外包服务公司代建2个地埋式分类垃圾设施,建成区内进行试点的3个机关单位和2个物业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11.加快城市智慧公厕的建设,通过招商的方式在全市选址设置一批约20个智能化5G公厕。12.完成峨秀湖公园环湖绿道景观及长6000米,宽3.5米的峨眉绿道(符汶桥至旅博大桥南岸)工程项目。13.全力做好“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点和节假日的城市环境氛围营造。14.负责实施城建项目10个,包括滨河路道路续建工程、绥山镇太泉片区断头路联通工程、绥山镇城西片区道路完善工程、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期)、峨眉山市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期)、峨眉山市城市内涝治理饿涝堰截洪分流整治工程、峨眉山市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污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峨眉绿道(符汶桥至旅博大桥)项目;峨眉山市2023年燃气管道老化更新建设项目、峨眉山市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3年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5,248.6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514.3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248.6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248.6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52.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25.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26万元,专项支出13518.2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24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峨眉山市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线迁改、城市绿化亮化环卫工作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730.37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3518.23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86.6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233.05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卫自聘人员工资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劳务费)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内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81万元,占7%; 卫生健康支出42.87万元,占1.6%; 城乡社区支出2,340.31万元,占87.1%; 住房保障支出115.69万元,占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6.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遗属生活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10.5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病故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2.8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97.00万元,主要用于路灯维护费150万元、更新3座垃圾中转站设备款135万元、(2020年)采购4辆垃圾车费用2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1,843.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978.75万元、公用经费425.25万元、峨秀湖公园物业管理费36万元、环卫中心及亮化办临时场所租金25.71万元、村建员2014年至2023年职业年金补缴单位部分费用47.6万元、城建档案管理费用80万元、环卫、绿化专用洒水车水费50万元、环卫设施设备维护费200万元。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95.69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安置房办理房产总证和分户证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86.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05.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遗属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独子费。
公用经费425.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项目支出956.31万元,主要包括:路灯维护费、更新3座垃圾中转站设备款、(2020年)采购4辆垃圾车费用、峨秀湖公园物业管理费、环卫中心及亮化办临时场所租金、村建员2014年至2023年职业年金补缴单位部分费用、城建档案管理费用、环卫、绿化专用洒水车水费、环卫设施设备维护费、安置房办理房产总证和分户证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2,561.9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747.38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卫自聘人员工资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劳务费)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内列支及财政增加安排(春节前)市政园林亮化建设及维修项目经费所致。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2022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00%。减少原因:我单位现有无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25.2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47.47万元,增长13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实际共有车辆11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垃圾车4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52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0.37万元,项目支出13,518.2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3,518.23万元,主要为峨秀湖公园物业管理费、全市城乡路灯电费、路灯维护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中心及亮化办临时场所租金、城区道路景点绿化维护费、市政车辆燃油保险及修理费、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经费、2022年春节氛围营造项目工程款、(春节前)市政园林亮化建设及维修项目经费、2023年春节氛围营造项目款、安置房办理房产总证和分户证费用、村建员2014年至2023年职业年金补缴单位部分费用、更新3座垃圾中转站设备款、2020年采购4辆垃圾车费用、城建档案管理费用、环卫、绿化专用洒水车水费等项目。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遗属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路灯维护费、更新3座垃圾中转站设备款、(2020年)采购4辆垃圾车费用。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峨秀湖公园物业管理费、环卫中心及亮化办临时场所租金、村建员2014年至2023年职业年金补缴单位部分费用、城建档案管理费用、环卫、绿化专用洒水车水费、环卫设施设备维护费、安置房办理房产总证和分户证费用。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经费。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春节前)市政园林亮化建设及维修项目经费。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2023年春节氛围营造项目款、2022年春节氛围营造项目工程款。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经费。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全市城乡路灯电费。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区道路景点绿化维护费。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市政车辆燃油保险及修理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安置房办理房产总证和分户证费用。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