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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2023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罗目镇党委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精神。


罗目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


1.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 制定并落实罗目镇行政区划内经济发展计划,推动各项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


3. 切实改善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统筹行政区划内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我单位在持续抓好“三农”工作、五清行动、疫情防控、安全稳定、基层党建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争取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开工


争取四川升华集团罗目古镇整体打造项目、浙大中交陶朱公药王谷项目尽快签约落地,恢复罗目印象漂流项目。争取总投资6000余万的鞠槽农旅融合示范园区,临江河、赶山河生态治理,郭坪村石林地质研学主题公园、“后山有道”大溪河峡谷中医药种植康养等4个项目纳入EOD项目库。做好罗目—高桥、罗目—龙池最美乡村旅游道路项目建设服务保障。


(二)加快农旅融合发展


以古镇为引流会客厅,加快鞠槽、徐塘、郭坪三大农旅板块建设打造,推动农旅深度融合,形成全域旅游格局。一是推动农业产业园区化、标准化、景区化发展。抓好徐塘、廖林、高枧5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建设粮食和中药材烘干初加工项目、“鱼菜共生”农场示范项目,向东与桂花桥镇农业大公园衔接。加快鞠槽农旅融合示范板块建设,打造古榕溪韵亲水戏水长廊、莲花湖休闲康养、白岩高山生态民宿等三个点位,形成以古榕、泉溪、原始村落、花果为特色乡村旅游综合体,补齐沿G245峨山—高桥民宿康养带断点,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加快芦山高枧高山生态绿茶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争取峨胜集团帮扶资金190万元建设1.7公里产业道路,形成6公里高山绿茶产业大道,持续开展茶园改造升级,创成县级产业园区。二是进一步丰富古镇文旅业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盘活国有公房,加大招商引资,打造特色民宿集群、文化艺术展示写生基地、武医康养街区,完成占地1200平米的罗目古法手工美食研学体验基地建设,形成集美食体验、武术研学、中医康养、文艺展示的特色文旅小镇。三是壮大集体经济。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重点发展食品加工、鱼水经济、康养研学、公共服务4类项目,实现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清零,村级集体经济总量力争增长50%。


(三)深化党建引领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持续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升干部队伍执行力创造力和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发力,构建较为完善的“党建+”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振兴和农村治理的能力。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峨眉山市罗目镇便民服务中心、峨眉山市罗目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峨眉山市罗目镇农民工服务中心、峨眉山市罗目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3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2016.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65.6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39.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7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1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57.3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7.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5.31万元,专项支出722.0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1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294.41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722.09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11.6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760.82万元。主要原因是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及上年结转村级公维费、信访稳定经费、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关工委经费等资金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4.01万元,占2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14万元,占10.39%;卫生健康支出33.66万元,占2.2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7.62万元,占1.17%;农林水支出815.24万元,占53.93%;住房保障支出64.02万元,占4.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05.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85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大补选(活动)经费及信访稳定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41.2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人员待遇保障及社区日常办公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3.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36.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工伤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6.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17.62万元,主要用于罗目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12.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28.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3.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项),2023年预算数为104.21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生活补助、乡镇专项业务经费、交管办及村级劝导员经费、关工委经费、基层武装及征兵经费、保障物业管理费、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等。


14.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82.43万元,主要用于村组干部报酬保险补助、村级办公费和村级公共运行维护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4.02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4.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7.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37.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27.8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27.82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无基金性预算,今年春节前工程款、城西片区220KV电力线路迁改拆线项目青苗复垦费用、峨汉高速项目电力线路迁改项目占地相关补偿费等项目列入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13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50%。减少(增加)原因:公务接待次数少,因此预算金额小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考察人员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加33%。增加原因:公务用车数增加一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小型客车2辆(商务车、面包车)。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变动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增加原因:公务用车数增加一辆,主要用于公车使用的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清洗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7.0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6.28万元,下降4.3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3万元,主要用于多功能一体机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实际共有车辆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0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4.41万元,项目支出722.0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722.09万元,主要为乡镇专项业务经费、关工委经费、保障物业管理费、交管办及村级劝导员经费、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工伤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6.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用于单位乡镇专项业务费、交管办及村级交通劝导费用和关工委经费、基层武装及征兵经费等。


17.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出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行奖补资金。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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