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水务局2022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水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拟订全市城乡水务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水计划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利用、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文工作。
4.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统一管理水资源;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
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供水规划和供水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市供水运营单位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自备井管理与指导。
6.负责拟订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行业有关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编制全市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管理和监督;受委托监管市级水务行业国有资产。
7.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转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镇乡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小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9.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开展水利绿化工作。
10.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务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洪、抗旱、排涝工作,负责对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11.组织指导地方水电站电网建设管理,实施技术监督;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12.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解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13.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14.负责水务系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运用工作,组织承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5.负责全市水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委“1238”总体思路,加快构建“一核一带四区”新格局,以“水利工程补短板夯基础、水利行业强监管优服务”总基调,结合水务工作实际,抢抓机遇、提升服务,为峨眉山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跻身全国百强县提供有力水利保障。
一是有序推进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嘉峨片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后河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力争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工;加快推进峨眉山市峨眉河双福镇石岗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的建设,力争于2022年4月底完工;启动峨眉山市峨眉河绥山镇新建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的前期招投标工作,力争汛后工程开工建设;推进实施移民后扶项目;按照“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建大、并中、减小”工作思路,结合两项改革后乡镇(街道)、村(社区)供水格局调整实际情况,继续推进峨眉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峨眉山市城区供水工程及2022年农村供水保障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一步提升南部等山区、平坝地区、城区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筑牢防汛减灾屏障,开展峨眉山市山洪灾害高风险区标准化示范点建设;配合青衣江流域灌区管理局完成“十四五”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进一步提高我市水利工程的供水保水能力,解决农业灌溉用水季节性缺水问题。
二是提升水利管理服务能力。稳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深入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涉河审批,继续开展全市采砂、砂石堆场整治工作;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严格落实“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和水费收缴机制,完成2022年度参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持续推进水土保持专项行动,清理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规违法项目;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提升城乡水利基层服务与建设管理;继续探索“以大带小、以点带面”的水库管理模式,整合人员、技术、设备等资源,有效提高小型水库运行能力。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水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水务局机关、峨眉山市河湖保护中心等。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水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2年峨眉山市水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56.6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86.0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56.62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56.6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8.2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0.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0万元,专项支出342.4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水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6.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水务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水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414.14万元,是用于保障水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42.48万元,是用于保障水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水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6.6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86.0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减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52.79万元,占11.56%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金、职业年金缴纳和遗属抚恤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4万元,占2.81%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349.30万元,占76.50%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专项项目主要包括:水利工程、下属企事业单位政策性补助及防汛工作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41.70万元,占9.13% 。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22年预算数为52.7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22年预算数为32.52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022年预算数为16.26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其他优抚支出(2080899)2022年预算数为4.0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22年预算数为12.3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022年预算数为5.70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022年预算数为7.14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3.农林水支出 2022年预算数为349.3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水利)(2130301)2022年预算数为141.7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水利行业业务管理(2130304)2022年预算数为165.0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130314)2022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防汛工作;其他水利支出(2130399)2022年预算数为32.48万元主要用于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水库移民养老补助等专项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 2022年预算数为41.70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210201),2022年预算数为41.70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水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4.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3.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8.50万元、津贴补贴36.20万元、绩效工资44.12万元、奖金4.45万元、养老保险缴费32.5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26万元、医疗保险缴费12.84万元、工伤保险缴费1.66万元、住房公积金41.7万元、遗属等生活补助4.01万元、独子费0.04万元。
公用经费100.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0万元、印刷费2.00万元,水费0.30万元、电费2.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13.00万元、维修(护)费0.50万元,会议费0.30万元,培训费0.9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劳务费26.92万元,工会经费7.15万元、福利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3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00.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减变化。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水务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0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5.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3.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00万元,下降50%。减少原因:厉行节约,打紧开支。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及项目验收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4.00万元,下降25%。减少原因:厉行节约,打紧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用于车辆燃油、保险、过路过桥等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峨眉山市水务局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0.7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增加50.13万元,增长9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峨眉山市水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水务局实际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峨眉山市水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75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14万元,项目支出342.4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00万元,主要为2021年全市防汛工作经费、山洪灾害预警系统运行经费、2021年石面堰发电厂财政补差经费、峨眉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经费、高桥镇电站效益补差经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抚恤(20808):指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其他优抚支出(2080899):指反映20808款项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城区社区支出(212):指反映政府城区社区事务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213):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水利(21303):指反映政府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水利)(21303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2130304):指反映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防汛(2130314):指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2130399):指213项以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221):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21202):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2120201):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