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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1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1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关于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1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十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十五、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七、2020年项目绩效目标统计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根据峨府定(2012)15号文件,我中心为全额预算单位。根据峨编发(202013号文件重新核定事业编制18名,我中心现有在职职工12人,本年在职人员退休3人。


2、单位的主要职能:


执行住房制度改革和危旧房、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承担保障性住房相关事务工作;承担房改遗留问题相关工作;承担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交易档案管理、房屋租赁服务工作;承担全市物业企业服务工作;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建筑物的白蚁防治、技术咨询及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住房保障


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租金补贴发放工作;收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房小区维修及物业管理等工作。


2、危房及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强化房屋安全监管,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物业公司对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并对全市新的物业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市城镇房屋汛期安全隐患进行查看并对各乡镇发出老楼、危楼隐患告知书。


3、房地产市场管理


协助做好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诚信管理机制;协助做好预售资金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4、物业管理


物业小区继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准备情况的全面检查和监督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消防、电梯、项目经理的培训引导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乡镇、业委会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微信电子投票系统的使用在全市进行宣传和普及物业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录入和考核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工作的推动维修资金的使用与支取。


5、白蚁防治


承担全市建筑物的白蚁防治、技术咨询及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


二、部门概况(部门编写,所属单位公开不需编写)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1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4026.2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643.3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26.2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26.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3.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3.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万元,专项支出3768.0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26.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258.20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768.02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6.2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5.3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支出,减少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6万元,占4.40%;卫生健康支出4.65万元,占1.09 %; 城乡社区支出387.69万元,占 90.96% 住房保障支出15.12万元,占3.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2021年预算数为0.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工伤保险支出。


2医疗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1年预算数为387.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包括住保中心运行费,用于房地产市场管理、全市物业行业管理、危房管理等;白蚁防治费主要用于新建商品房的白蚁防治工作;信息系统尾款;档案整理尾款为房产档案扫描尾款的支付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5.12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8.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4.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分流人员工资、伙食补助费等


公用经费10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6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增加)1578.02万元。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发放减少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三公”经费预算数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因公临时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一致。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车辆用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我中心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劳务派遣、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等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10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实际共有车辆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峨眉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02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2万元,项目支出3768.0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768.02万元,主要为购房补贴、住保中心运行费、保障房管理经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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