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配合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条码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5)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负责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等促进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地理标志、专利执法工作。
(16)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7)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18)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0)负责农贸市场的行业管理。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重点做好强冷链食品、餐饮场所、农贸市场、药店等疫情防控监管。
(2)推进扩权赋能改革。结合我市审批、监管、执法三分的实际,做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权力承接,更好地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快速高效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3)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及其配套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4)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面提升产业、产品、服务和工程质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着力夯实质量基础,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推动区域质量协调发展。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围绕绿色建材、食品饮料、文旅康养“三大百亿”产业集群和一桶水、一瓶酒、一杯茶、一盅汤等“九个一”现代产业体系,开展天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培育,指导企业申报天府质量奖,新注册商标、专利创新,全面提高企业品牌的创新能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峨眉造”品牌和产品在省内外及国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建设。按照《乐山市 2021年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年度工作任务,推动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巩固提质扩面,维护峨眉山良好形象。
(7)牵头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坚持“四个最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履行党政同责,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8)守好“三条”安全底线。加强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三大安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9)加强市场秩序监管。以“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红盾春雷行动2021”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知识产权“护航”、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消费品质量安全、旅游消费环境整治8大专项行动,维护竞争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峨眉山市食品药品和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峨眉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846.5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9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46.5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46.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53.4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2万元,专项支出603.1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46.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243.47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603.11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46.5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执法职能划转,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5.33万元,占80.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88万元,占8.82%;卫生健康支出40.47万元,占2.19%;住房保障支出147.89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管事务(款)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92.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抚恤(项)其他优抚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62.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及遗属补助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预算数为40.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47.89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3.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3.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90.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5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
2021年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03万元,下降28.88%。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省、市)工商、质监、食药等上级机关领导来我局检查和调研工作等的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2.44%。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执法用车27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16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用于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维修费、燃料费、保险费、材料费等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0.0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85.93万元,下降3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专用设备检定装置,委托第三方抽检、检测等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共有车辆2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84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3.47万元,项目支出603.1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603.11万元,主要为12315维权工作经费、产品质量监督及质量强市、计量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食品药品抽检送检工作经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拨款等。
4.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市场)2013801: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市场)2013802: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市场)2013803: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市场主体管理2013804: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5)市场秩序执法2013805: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6)药品事务2013812: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7)质量安全监管2013815: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8)食品安全监管2013816: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9)事业运行(市场)20138505: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的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99: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 抚恤20808: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1)其他优抚支出20808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改革支出22102: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解释本部门(单位)预算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