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乐山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相关职责和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行使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执法权。
4.负责办理有关案件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的线索。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紧扣“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发展主线,围绕“137”发展总体思路,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为奋力打造绿水青山典范城市和实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节点崛起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1、强化党建引领,持续强化执法队伍履职能力。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党内基本制度,坚持和完善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各项学习制度,强化意识形态,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探索党员干部梯次培养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法治培训,以实用法务和办案技巧为重点,以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为目的,形成多方式、多层次、跨领域、全覆盖的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助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优化资源配置,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调整优化执法大队干部队伍。将择优竞争上岗覆盖到执法大队中层,严格考察、公示、试用等程序,构建执法骨干力量。二是有计划招录选调行政执法人员,减少空编比例。三是积极争取涉改领域上级部门支持和业务指导,理顺跨层级、跨领域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四是力争启动智慧执法平台建设,完成交通非现场执法平台建设。
3、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提升综合执法水平。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聚焦关键领域、重要环节、热点群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查处,以非法禁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安全等阶段性专项执法行动为载体,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公示案件信息,形成重点突出、上下协调、整体联动的综合执法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4、推进“同创同建”,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巩固提升创“国卫”成果,对标补短,深入开展“国文”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城市管理“三定”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清街行动”,对市容秩序,违建治理,油烟污染、户外广告、抛洒滴漏、社会生活噪声等重点领域及场所开展专项治理。
5、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作。一是按照《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厘清部门“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权责边界,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同高效。二是进一步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加强成员单位的联络、沟通,在管理上形成合力。
6、多措并举,努力提升执法工作满意度。一是完善市民群众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强化投诉举报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二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保持代表和委员非常满意率和满意率达100%。
7、砥砺前行,全面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保障市上“挂图作战”等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二是做好重大赛事、活动的环境秩序保障。三是自我加压,全力扛起疫情防控责任。四是调配增补精干力量充实景区违建整治队伍,有序推进景区违建整治工作。
二、部门概况
我局下设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副科级,并下设执法中队20支)、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 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综合行政执法五大队。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442.3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398.7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42.3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442.3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54.2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09.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7万元,专项支出1678.5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42.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1763.79万元,用于我局机关及下属各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678.51万元,用于保障我局机关及下属各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83.7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11.01万元。主要原因是: 根据峨委办【2020】18号文件,我局开始行驶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4个领域和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市港航中心、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体划转,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农机监理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业经营管理站、市旅游执法大队相应人员编制划转我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29万元,占6.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80万元,占1.62%;城乡社区支出2913.33万元,占84.63%;交通运输支出48.00万元,占1.39%;住房保障支出201.88万元,占5.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2913.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各大队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23.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各大队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55.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各大队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88万元,用于机关及各大队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交通运输支出48.00万元,用于机关及三大队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63.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54.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09.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358.5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87.7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峨委办【2020】18号文件,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市港航中心、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体划转,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农机监理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业经营管理站、市旅游执法大队部份职责及人员划转入我局。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9.0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72.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99.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1.5万元,下降10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73.5万元,增加288.23%。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1辆、载货汽车11辆,客车6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00万元,用于我局公务车及电瓶巡逻车正常运行及维护。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我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88.0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45.54万元,下降37.8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局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我局实际使用汽车32辆,执法电瓶车1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我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44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79万元,项目支出1678.5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442.30万元,主要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经费、治超站运行工作经费、城市网络电话无限呼叫系统维护、劳务费、车辆燃修及保险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主要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主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聘用人员经费(项):反映聘用人员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等。。
18.公路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反映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19.死亡抚恤(类)社会福利和救助(款)抚恤金(项):反映按规定用说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