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教育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项目的执行。提出有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
4.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管理各类教育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按管理权限上报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编制各类招生计划;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并审定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使用工作;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建设。
5.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学、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编制标准,指导各类学校核定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设置;负责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管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7.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具体承办管理权限范围内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8.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承担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教育情报、技术装备、远程教育的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
10.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1.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12.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3.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14.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上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坚持把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
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导纲要》,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
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学校“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党政联席会制度和校长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制度。落实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按期开展党组织换届工作。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做好典型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市委教育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构建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见行见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工作纪律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述责述廉制度,全面排查梳理党风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深化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推进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方面“一票否决”。评选优秀教师,弘扬高尚师德,加大正面引导和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在2020年基本补齐补足教师,缓解我市教师紧缺、年龄老龄化问题。持续开展优秀教育人才梯级培养,建立完善我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的有效机制。完善名师工作室管理,增强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增加校长工作室、课题研究工作室及初高中个别空缺学科工作室。优化教师培训,认真落实“国(省)培”计划,抓好本级培训,大力推行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峨眉山市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峨眉山市教育局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后备干部培养机制,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与管理。选优配强校级班子,坚持严格监管与激励关怀相结合,建立对学校领导人员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
3.推进教育改革深化。
加强教育规划编制。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等文件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编制《峨眉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优化全市学校布局,推动新一轮基础教育学校规划建设,提升全市城乡公共教育服务总量和水平。2020年,新建城北幼儿园;将原峨眉二小改建为公办幼儿园,恢复为峨眉一幼;将九里中学撤并入峨眉二中初中部城南校区。
稳步推进课改工作。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导向,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引导学校开发与开设校本课程,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稳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引导学校积极开展高中生生涯规划指导和“选课走班”教学研究,按省上部署稳妥推进高考改革。
强化教育督导评估。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行“管办评”分离改革,探索建立由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机制。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专兼职督学、两代表一委员成立学校办学综合水平评估机构,独立开展评估工作,以科学的评估促进学校优质发展。
4.加大投入力度夯实保障基础。
加大教育投入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拨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加大经费执行情况监测、公告工作力度,确保“两个只增不减”。
推进教育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投资26262万元,新开工项目6个,续建项目1个。新开工建设峨眉二中(高中部)改扩建项目、峨眉二中初中部城东校区运动场维修改造项目、峨眉山市第一幼儿园建设项目、峨眉山市城北幼儿园建设项目。完成2019-2020年省定“薄改与能力提升项目”,新建峨眉三小后校门及综合楼,推进罗目镇小食堂建设、大为中学运动场及食堂改造、峨眉二中初中部城东校区阶梯教室和微机室改造、峨眉三中学生宿舍和综合楼改造。继续实施职业技术学校创省级示范校及达标建设项目,2020年投资1190万元。
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推进教育智慧云平台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发展、信息素养提升,探索“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建设,形成峨眉教育信息化新模式。继续实施全市学校信息化(电子白板更换)建设三年规划,2020年新配置200台电子白板;实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计算机网络教室更换三年规划,2020年建成5个网络教室。
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及时兑现各项扶贫资金,做好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资助工作。加强项目和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六长负责制”责任落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全市无一人辍学。认真开展对马边县、美姑县的对口支援帮扶,实施援彝“第一校长”计划。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全系统干部完成2020年度结对帮扶任务。
推进学校后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后勤保障工作,持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节能减排降耗工作,开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校园绿化、“厕所革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推进“法律进学校”工作,指导学校在各学科教学中渗透法治教育,支持中小学开设法治教育校本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加强校园“三防”建设,推进校园人脸识别闸机通道和安检门建设,并接入公安“天网工程”。加强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防溺水、校园欺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强化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校闹”行为。紧盯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间节点,加大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开展矛盾风险预测预警和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应对疫情,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加大对教师学生防范疫情的教育宣传力度,指导学校做好疫情期间网络教学工作,全面落实开学安全工作要求,指导学校落实“两案九制”,熟练掌握“八步工作法”等工作,确保学校平稳安全开学。开学后,持续做好常态防控工作,切实抓好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5.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指南》《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德育教材管理使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思政课建设,充分发挥思政课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组织开展研学实践、传承传统美德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加强学校“一校一品”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和促进身心健康。贯彻国家《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要求,指导和督促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课。举办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及篮球、足球、武术等比赛,积极推进武术进校园工作。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抓好学生艺术展演,组织开展艺术评比竞赛活动。
6.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继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和保教质量评估工作,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实施《峨眉山市教育事业对标补短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4年)》,加快实施高桥小学幼儿园、峨眉山市第一幼儿园、峨眉山市城北幼儿园等项目建设。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计划,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严格控制城区中小学校过大规模,保障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招生与教育教学秩序。督促特教学校规范办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益。
推进高中教育优质发展。加强高中质量目标管理,推进峨眉二中、峨眉一中、博睿特外国语学校高中部优质发展,促进高考质量再上台阶。借助新高考改革的契机谋求突破,探索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与评价改革,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有序推进高考改革基础条件保障工作,做好选课走班教室保障工作,新建峨眉二中走班教学综合楼并争取在2020年9月前投入使用。做好选课走班教师结构性缺员的预案准备,逐步配备生涯规划教师。
推进中职教育特色发展。结合学校实际,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推进产教融合等改革措施落地,推进职业学校双示范创建,支持旅游学校、文武学校整体规划暨达标建设。积极探索普职融合办学改革。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监管,坚持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工作机制,规范培训行为,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升培训质量。
二、部门概况
教育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7个。主要包括: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技术装备站、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等。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教育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教育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44302.1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956.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445.66万元,事业收入1856.4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4302.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338.5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46.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6.51万元,专项支出5860.9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教育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445.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教育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36584.73万元,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5860.93万元,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教育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445.6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953.6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31723.28万元,占7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0.27万,占13.2%;卫生健康支出1380.25万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3731.86万元,占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50101行政运行(教育),2020年预算数为193.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205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教育),2020年预算数为54.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 。
3.2050201学前教育,2020年预算数为705.76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2050202小学教育,2020年预算数为9144.18万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育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2050203初中教育,2020年预算数为6564.18万元,主要用于:初中教育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2050204高中教育,2020年预算数为4461.77万元,主要用于:高中教育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9262.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普通教育的支出,包括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各类教育助学地方配套资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学校安保经费、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教育大规划项目、暑期维修及安全隐患整改等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8.2050304职业高中教育,2020年预算数为897.14万元,主要用于:职业高中教育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2050403成人高等教育,2020年预算数为53.24万元,主要用于:成人高等教育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2020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特殊学校教育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11.2050801教师进修,2020年预算数为375.12万元,主要用于:教师培训中心及教育技术装备站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20年预算数为3525.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20年预算数为1762.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020年预算数为35.9万元,主要用于: 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包括离休干部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贴等人员支出。
15.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82.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人员支出。
16.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203.62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
17.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20年预算数为7.7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8.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预算数为1372.5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9.2210201 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数为3731.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教育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584.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310.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贴、奖励金。
公用经费274.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教育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教育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4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4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6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和上年预算数持平。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马边教育局考察峨眉山市教育局创文工作、乐山市教育局考核检查峨眉山市学生资助工作、乐山市教育局综合目标考核检查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5.44万元,下降42.17%。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面包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6万元,用于中考、高考、自考、成考等考务工作;师训、教研教学及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实验教学巡导、评估及教育信息化管理和维护、扶贫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教育部门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7.5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47万元,增长10.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教育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253.3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教育大规划建设项目、暑期维修及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教育部门实际共有车辆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教育部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430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41.21万元,项目支出5860.9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860.93万元,主要为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教育大规划建设项目、暑期维修及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各类教育助学配套、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学校安保经费补助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七)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八)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九)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
(十)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函授、夜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 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的支出。
(十四)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指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十五)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 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