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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组织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监督管理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参与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全是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拟订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

8、组织参与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职能转变。

1)、实施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不再承担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责,交由市医保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2、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0年,将抓好6大方面、22项工作。

1、坚决完成脱贫攻坚硬任务

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医保脱贫攻坚硬任务中的六项重点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确保待遇保障落实到位、妥善治理医保扶贫过度保障、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做好医疗扶贫动态监测、着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

2、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保基本、全覆盖、托底线”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递进综合保障作用,梯次减轻参保居民、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3、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继续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医保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持之以恒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压实监管责任,巩固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一是在4月份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二是形成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充实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三是集中专门力量对284家定点医药机构实施全覆盖现场检查。

4、推进医保重点改革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落实“四统一、两确保”。二是按照省、乐山市医疗保障局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DRGS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三是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推广使用“三流合一”药械平台;四是继续做好“4+7”试点及扩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我市集采工作。

5、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建设

一是完成医保骨干网络建设,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二是完成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等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开展编码标准测试应用,逐步实现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地使用。三是推广使用“四川医保”APP,定点药店配备扫码枪,群众通过手机扫码就能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药。

6、抓实抓好政风行风建设

一是强化提升,打造过硬干部队伍。狠抓业务培训,完善规章制度,优化办事流程,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二是强化宣传,营造社会关注氛围,开展“医保六进”活动。三是强化沟通,取得医药机构认同。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包括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峨眉山市医保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498.8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498.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98.85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498.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8.6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6万元,专项支出3382.2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2019年无预算2020年相应的经费收支预算大幅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98.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16.63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382.22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32.6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132.6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2019年无预算2020年相应的经费收入预算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9万元,占0.71%卫生健康支出1856.86万元,占87.07%农林水支出246.00万元,占11.54%住房保障支出14.58万元,占0.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县级配套补助资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83.11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40.0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治理、医疗保险经办、委托业务费、档案管理、异地就医结算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30.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困难群众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以展(项),2020年预算数为246.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精准扶贫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补助资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4.5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32.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伙食补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奖励金。

公用经费17.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362.6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362.6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2019年无预算2020年相应的经费收入预算大幅增加。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三公”经费预算数0.1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1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1万元,增长100%。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公务接待。增加主要原因是: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2019年无预算2020年新增公务接待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0万元,下降(增加)0%。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9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95万元,增长100%。增加主要原因是: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2020年新增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实际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49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4万元,项目支出3382.2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382.22万元,主要为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精准扶贫对象缴费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缴费的补助医疗保障经办事务经费、解决延时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征地农转非医疗保险费补助)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尚未整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费用等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以展(项):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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