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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6、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等;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10、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1、持续深入推进党建工作上档升级。要进一步巩固扩大主题教育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专项整治和整改落实工作,完成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常态化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利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载体,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人社系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人社事业迈上新台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经办程序,堵住经办环节漏洞;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和窗口单位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2、持续推进“大走访大服务”走进群众工作。在做好第一轮、第二轮走访基础上,持续常态化访民情、解民忧、惠民生、聚民心,用好纾难解困资金帮助走访群众解决困难问题,坚持把“走进群众”专项行动同人社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有机融合、整体提升。3、持续深入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加快释放稳就业政策红利;突出重点群体援助帮扶;强化农民工服务保障;大力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工作,着力培养一大批种养能手、泥木匠人、民俗手工和致富带头人;继续完善基层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功效。深化实施失业保险“护航行动”和“展翅行动”,帮助企业稳定岗位、劳动者稳定就业。4、持续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做好降费调基的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缴工作,继续与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的补缴工作。5、持续深入推进人事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为我市事业单位补充新生力量,缓解基层单位人才缺乏的现状;根据调整撤并后的乡镇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要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工作和行政区划调整后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6、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一是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提高工作能力。二是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微信平台,发宣传册等方式,增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守法意识,提高劳动者的依法维权能力,针对企业负责人召开培训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敦促企业建立合法、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化解劳资纠纷。三是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定期对全市密集型用工企业进行监察,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从严从紧抓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专项治理、农民工实名制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台账资料,打造样版工地,发挥典型效应,全面落实各项考核指标,全力迎接国务院、四川省、乐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社会稳定。二、部门概况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和局机关统一核算),参公事业单位2个(峨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峨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1006.5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03.8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02.5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830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006.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34.2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6.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6.5万元,专项支出8579.36万元。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006.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社系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1110.72万元,是用于保障人社系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9895.86万元,是用于保障人社系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02.5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452.82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职能划归医保局,相应医疗配套资金减少。(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9.94万元,占87.69%;卫生健康支出32.46万元,占1.2%;农林水支出181万,占6.7%;住房保障支出119.17万元,占4.41%。(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08.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49.65万元,主要用于:峨眉半导体材料公司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75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92.2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和技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472.0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仲裁(项),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9.87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422.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43.47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8.1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14.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591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15.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5713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付破产、改制的国有或集体企业职业安置费用的支出。16.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2020年预算数为18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19.1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10.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4.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76.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830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349万元。主要原因是:破产改制企业经费与征地农转非养老金补差增加。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33%。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迎接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33%。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燃油消耗、保险支出、路桥费支出。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6.4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4.55万元,增长36%。(二)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的购置。(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去年底,实际共有车辆6辆,其中政府办集中管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00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72万元,项目支出9895.8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9895.86万元,主要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补贴及基础养老金补贴、特殊政策参保人员重新核定养老待遇财政补差、原试点机保编制外退休人员转移后养老金补差、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代缴等项目。十、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5.教育(类)…(款)…(项):指……。6.科学技术(类)…(款)…(项):指……。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1(款)01(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01(款)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01(款)04(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01(款)05(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01(款)06(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01(款)07(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01(款)09(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01(款)12(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01(款)99(项):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05(款)04(项):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05(款)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05(款)99(项):反映附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07(款)99(项):反映按规定确定的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08(款)01(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08(款)99(项):反映其它用于优抚方面的开支;99(款)01(项):反映其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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