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4-28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区域内各类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监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负责查处经销掺假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负责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和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与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经纪人、经纪机构。依法实施经济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案件,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负责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和拍卖行为。负责管理和监督商标工作,组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评选推荐,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注册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工作。负责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负责本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事、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协会及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等。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系列配套法规,继续深化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完成2013年度报告。帮助企业化解融资难题,支持升级转型,依法依规协助项目拆迁组做好涉及经营户的拆迁工作,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和广告发展战略。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加强重要市场整治,推动“智慧化工商所”建设。加强无照经营查处,继续关注商品质量安全、网络商务监管、融资理财行业监管等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监管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建立健全市场秩序风险的预警防范机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努力破解金融消费维权、电视网络购物维权、跨区域维权协作等难题,持续做好消费教育引导。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工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峨眉山市工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3,564,609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564,60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564,60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0,576,16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939,561元,医疗卫生208,380元,住房保障支出840,504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工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工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工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工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办案,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12315维权,红盾春雷行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征信管理等专项方面)。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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