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府发〔2013〕30号 签发人:汪永忠
双福镇人民政府
双福镇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各相关事业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峨安委办【2013】43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认真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有效开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杜联平 镇党委书记
汪永忠 镇 长
副组长:杨焕荣 镇党委副书记
吴建强 副镇长
张卫星 副镇长
杨 欣 镇党委委员
成 员:王 成 镇安办主任
周 勇 镇安办副主任
黄 江 镇大调办副主任
刘 旭 镇党政办主任
袁丽蓉 镇社事办主任
罗洪忠 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易乐顺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汪秀枝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石汝贵 镇新农办副主任兼国土员
李鹏君 镇派出所所长
龚 静 镇交警中队队长
黄 强 镇工商所所长
李浩黎 镇城管中队队长
各村(社区)主任
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由王成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周勇同志为副主任,具体负责安委会办公室业务工作。
二、工作重点
进一步明确各村(社区)、各相关事业单位、部门“打非治违”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严肃查处批发公司“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经营许可范围和任意改变库房用途)行为;
(二)检查批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做到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检查批发公司是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等级通用规范》(AQ4102-2008)建立产品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检查批发公司是否严格执行了配送制度,是否“一车一证”;
(四)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经营点要采取强硬措施,坚决打击,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检查零售经营户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从当地批发公司处采购,对夹带经营的零售户没收其非法采购的产品,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罚,被查处一次者责令停业整顿,被查处二次者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六)检查村(社区)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窝点,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
三、方法措施
采取企业自查、村(社区)排查、单位部门检查的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务求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一)部门检查。一是加大力度。每半年坚持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镇级会议,采取过硬工作措施,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营造“勤查严管、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整合全镇监管执法工作力量,针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严重的区域开展交叉执法、集中执法。二是转变方式。双福派出所、安委办、双福工商所等单位部门要转变监管方式,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定期开展以“暗访”为主的监管检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出真招、见实效。三是突出重点。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查处生产企业同零售网点直销和直购行为,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查处非定点的产品,查处非法运输的产品,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存储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部署,明确职责。各村(社区)、相关事业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集中力量,开展检查。要加强对各村(社区)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对零售经营户的明察暗访,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检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拒绝购买和燃放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15日)一是印发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村(社区)、相关事业单位、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二是指导各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2月14日)一是各村(社区)、相关事业单位、部门要按镇实施方案的内容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督促整改;二是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进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经营户进行重点检查。
(三)分析情况,集中汇总上报(2014年2月15日至2014年2月28日)一是及时跟踪、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会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请各村(社区)、相关事业单位、部门于2014年2月28日前,分别将单位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总结材料报送镇安委办。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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