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制度
1、镇领导分别联系镇域内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企业。
2、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和企业,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单位或企业,落实专人、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