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 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安全生产
双福镇成立义务消防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01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打印 分享到:
  

双福镇成立义务消防队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农村消防工作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火灾居高不下,损失严重。今年来,我镇发生的多起火灾都因无专职、义务消防组织,自防自救能力差,发生火灾无法进行及时有效地扑救,造成了较多不必要的重大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工作,推进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组建义务消防队,相关事宜如下:

一、队伍建设

我镇明确以下人员为义务消防队队员:

姓 名

住址

职务

 

姓 名

住址

职务

 

汪永忠

政府

队长

 

王诵江

政府

队员

 

刘建明

政府

指导员

 

陶甲宣

政府

队员

 

王泽俊

政府

副队长

 

简 丽

政府

队员

 

熊亚非

政府

副队长

 

石汝贵

政府

队员

 

张卫星

政府

副队长

 

蒋中英

政府

队员

 

杨焕荣

政府

副队长

 

张翠兰

政府

队员

 

吴建强

政府

副队长

 

万才东

政府

队员

 

陈奕歌

政府

队员

 

王 成

政府

队员

 

刘 旭

政府

队员

 

李明勇

政府

队员

 

周 勇

政府

队员

 

黄玉琼

政府

队员

 

雷方云

政府

队员

 

袁丽蓉

政府

队员

 

郭天文

政府

队员

 

肖建伟

政府

队员

 

汪秀枝

政府

队员

 

李玲

政府

队员

 

罗洪忠

政府

队员

 

杨飞达

政府

队员

 

易乐顺

政府

队员

 

杨欣

政府

队员

 

何晓群

政府

队员

 

曹正河

政府

队员

 

杨幼华

政府

队员

 

王 魏

政府

队员

 

黄 江

政府

队员

 

朱利芳

政府

队员

 

熊友元

政府

队员

 

王建情

政府

队员

 

王 慧

政府

队员

 

姜力钰

政府

队员

 

张 华

政府

队员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文书、民兵连长

 

二、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义务消防队员均有义务、有责任参与消防工作;发生火灾时紧急奔赴火灾现场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消防战斗。

  (二)学习有关消防知识,熟悉辖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消防灭火器、消防栓、手动报警“119”报警的使用方法和程序等。

  (三)宣传贯彻消防规章制度,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四)义务消防队员发现消防设施被破坏,应立即报告管理处进行处理。

  (五)积极参加市消防队组织的各项消防灭火训练活动。

  (六)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疏散受灾人员及物资。

  (七)在灭火过程中一切服从命令,听众指挥,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事故现场。

  (八)积极参加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火意识。

 

 

二〇一二年三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信访热线:0833-5728370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