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组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有关防汛及地质灾害的法律法规。
2、防汛及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服从命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抵制、推诿。
3、汛前各防汛及地质灾害责任人要对责任区的防汛及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4、禁止在河道修建碍洪建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严禁在河道内乱挖乱采沙石。
5、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碍,谁清理”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限期清除。
6、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严禁进行工程建设,严禁破坏森林植被。
7、有险情的山塘水库一律控制蓄水,平时一天一巡,雨天24小时巡堤。
8、暴雨天气地质灾害易发区居民一律日不入户,夜不入睡。
9、进入汛期,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岗位,履行职责。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