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训。
3、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施工队长是安全直接责任人,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
4、项目责任人或施工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6、在施工中,登高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帽,禁止高空抛物,雷雨时禁止在露天高处作业。
7、建筑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用电线路调整或故障处理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实施,线路不得乱拉乱接。
8、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扑救失火。
9、组织安全检查,对建筑施工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10、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进行经验总结。
1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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