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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双福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3-08-29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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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双福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应对矿山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山体滑坡,岩石片帮、坍塌或其它事件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

  为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企业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非煤矿山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企业在双福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有关企业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下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一次发生死亡3-9人死亡的较大伤亡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事故;

  (3)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4)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巨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上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同级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部,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启动本预案,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逐级启动事故发生单位、单位主管部门、政府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

  五、组织领导

  (一)设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矿山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救援小组办公室设矿山办公室,救援小组组长:矿山主要负责人。

  (二)救援小组组长职责

  1、根据事故发生程度的严重性,立即向安监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主管领导报告。

  2、如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指挥救护队进行抢险救灾。

  3、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立即向当地医院、救护机构求援。组织当地有经验的人员将危重伤员送往附近医疗机构。

  4、如发生火药爆炸引起明火,立即组织队员扑灭,重大火灾,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救援。

  5、组织队员,学习抢救培训,医疗救护基本知识。

  (三)矿山救援小组队员职责

  1、坚决服从救援小组队长指挥。

  2、接到队长指令,迅速集结,带好安全用品,进行抢险救灾。

  3、经常参加各种抢险培训技能,努力提高抢险能力。

  (四)报案、报警、求助步骤

  1、报案、报警,发生重大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应立即向矿山矿长报案,矿长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安监部门报案。

  2、矿山救援小组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明确分工,现场有经验的作业人员进行营救,将无关人员撤离到指定的安全地点,设计警戒隔离带,清查人员,寻找遇难人员,估计事故严重程度,随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营救进展情况。

  3、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医疗单位求助。

  4、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救护队迅速进行灭火救灾。

  5、安监部门、工会、劳动局、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领导到来后,由矿山矿长陪同联合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并协助调查。

  6、指定专人做好事故情况汇报记录,编制上报事故抢救情况简报。

  (五)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Ⅳ级或镇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Ⅳ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②接到镇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六)基本响应程序

  (1)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般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镇政府、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3)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开始运转,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4)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七)救援行动

  (1)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对涉及的矿场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2)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3)迅速划定警戒区,及时通知事故区域内的人员及时撤离,禁止与救灾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区;

  (4)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部门和行业做好运输、通信、气象、物资、供电等支援工作。

  (八)救援力量组成

  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的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援组织。发生一般、重、特大事故后,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按事故实际情况,调度全镇范围内救援力量,由镇救援指挥部请求县政府给予帮助。

  (九)紧急处置

  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在第一时间是处理事故的主体,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及邻近社会救援力量尽快实施抢救,遏制事故扩大;

  (2)停止事故地点一切作业,迅速组织事故地点及邻近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3)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立即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现场救治伤员,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加强对事故抢救现场的物理、化学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十)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矿山救护队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和必要的救灾装备进入矿区事故现场实施救援,保证事故抢救作业地点的安全。

  (十一) 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安监站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照有关规程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

  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做出应急行动书面总结报告提交给镇人民政府。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收集和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报告等资料,组织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十二)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及民政、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协助企业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事故发生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企业自身的应急预案;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十三)保险

  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联系相关保险机构要求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十四)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企业现场指挥部组织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镇政府办公室。

  (十五)演习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每年要组织一次本非煤矿山救灾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和救灾演习。

  (十六)附 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修改和完善。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定期组织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十七)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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