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5-02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峨眉山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健康发展,3月18日,我局成立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股,设在该局经检大队。其监管工作职责为:一是网上经营主体准入监管。对自然人开办网店,实行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指导、督促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对于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二是网上经营行为监管。运用网上巡查与网下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法查处各种网上违法经营行为。三是网上消费维权。对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提出的网络消费申诉、举报、咨询,按照有关规定调解处理;发布与网络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品知识、消费知识,提供及时的消费警示,提高网络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防范网络交易风险;鼓励、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措施,逐步健全网络消费维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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