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09-24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入住新房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儿,可家住峨眉山市红华苑的鲁女士却一点也开心不起来。目前,市消委会接到鲁女士投诉,称今年4月份与广东某装饰有限公司峨眉分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其位于红华苑的新房,对方在装修过程中因处理不当导致水管断裂,使家中部分电器损坏、木地板、家具被水浸泡,同时便池下水管道及可视电话也无法正常工作。鲁女士找到装修公司,要求装修公司把便池下水道及可视电话修好,被浸泡的电器、木地板、家具进行更换,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但多次与装饰公司协商未果,无奈之下便将装饰公司投诉到消委会。接到投诉以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了解具体情况,查明了事实,洗衣机水龙头断裂是家中“水漫金山”的罪魁祸首,而水龙头断裂则全因装饰公司装修工程中处理不当造成的。同时出现的便池水管道不通畅、可视电话无法使用的问题均是因装修方装修不完善而造成。工作人员向当事双方宣传了法律法规,对装饰公司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同时也告知鲁女士在装修过程中应认真签订装修合同,把关材料进场和工程验收,做好监督义务。后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调解,双方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一是泡了水的木地板,由装修方更换;二是集成灶淋水后不能打火,由装修方负责检查维修或更换,保证使用并按维修条件负责;三是便器不通畅的问题,由装饰公司负责检查维修;四是可视电话由装修方负责安装并保证正常使用;五是卫生间平台门由装修方负责更换安装;六是儿童镜由装修方负责安装固定;七是橱柜门等泡水家具由装修方维修,无法维修的更换;八是赔偿鲁女士精神损失费5000元。双方对此次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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