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涌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运动护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峨眉山涌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运动护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562639、5522904 传真:0833-5539955
地 址:峨眉山市万福西路660号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1)项目名称:峨眉山涌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运动护具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峨眉山涌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租用峨眉山产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内的6000m2(5层)闲置工业厂房建设运动护具生产线。购置贴合机、自粘机、数码真空转印机、热压机、裁断机、冷冻机、压力机、自动裁断机、空压机、恒温机等设备,通过PU鞋材发泡、鞋材料贴合、鞋垫生产、UV打印等工序生产运动护具。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200万件运动护具(鞋垫)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周边人居生活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PU成型废气、贴合废气、成型废气、打印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三十五、制鞋》中的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峨眉山产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PU发泡原料桶、边角料、废转印纸、废脱模剂桶、废胶水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包装材料、废PU发泡原料桶、边角料、废转印纸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脱模剂桶、废胶水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厂房封闭、基础减振等)措施;建立了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采用重点防渗处理,其余生产区采用一般防渗;因此可防止泄漏物料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