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峨眉山中草药产业园建设项目——中药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31 13:43
文章来源: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关于峨眉山中草药产业园建设项目——中药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峨眉山中草药产业园建设项目——中药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31-202511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5626395522904 传真:0833-5539955

    址:峨眉山市万福西路660号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1)项目名称:峨眉山中草药产业园建设项目——中药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峨眉山产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改造符溪科技园5号楼1-2层,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并建设相关环保、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新建中药制剂生产线,并购置中药制剂生产设备。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最大产能为:颗粒剂产量:10/年,胶囊剂产量:1/年,散剂产量:900kg/年,酒剂产量:2/年。本项目药品质检均外委,项目不涉及药品的质检。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周边人居生活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洁净区粉碎、制粒、整粒等过程产生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制软材、干燥过程产生VOCs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处理,处理废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酒剂浸泡间产生VOCs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处理,处理废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排放;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排放;原药加工中心粉碎筛分粉尘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医药制造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水解酸化+A/O+絮凝沉淀处理达《四川省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05-2024)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固废包括药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原料、不合格产品、废反渗透膜、废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员工生活垃圾。药渣:配备接渣车进行收集,收集后及时清运外售综合利用,不在厂内暂存。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原料、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废滤芯: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厂房封闭、基础减振等)措施;建立了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提取车间、机修车间、酒剂浸泡间、酒剂灌装间、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区域采用重点防渗处理,其余生产区采用一般防渗;因此可防止泄漏物料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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