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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4-11-20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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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峨眉火车站至大佛禅院沿线旅游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峨眉火车站至大佛弹院沿线的外来人员情况。

根据您的提案,我局对该区域外来人员情况进行了调研,经不完全统计,我市外来特殊人员暂居峨眉近千人,其中“金威利”鞋业中彝族务工人员有约200余人,分散居住其他各镇乡从事务农人员约近800余人,城区及周边分散居住约400余人。火车站一带,外来人员存在贩毒现象,外来人员贩毒形式从集中转变为分散,从公开转变为更隐蔽。此类人员几乎都未携带身份证明,自报户口所在地多为甘洛、越西等凉山籍彝族人员,大部分为女性,在贩毒过程中大多带有一名以上婴幼儿,自称系其亲生子女,有些还是孕妇,有的还在哺乳期,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这类人群我局无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而变更措施后,检察院、法院审理阶段这类人群基本无法到案,真正能够打击处理到位的屈指可数。从2010年至今,我市每年均要打击二十起左右的外来人员涉毒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员二十余名,其所贩毒毒品约占零星贩毒市场的二分之一。

二、开展以该区域为重点的专项打击行动

根据您提案反映的问题和我局掌握的情况,我局针对该区域,结合打击“黄赌毒”专项斗争和打击零星吸贩毒专项行动,由禁毒大队牵头,胜利派出所、绥山派出所、巡警大队、治安大队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了对外来特殊人群贩毒的重点整治工作,工作本着“多措并举、内外齐动、综合施策、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狠抓目标整治,相继侦破了2.21海来海什贩毒案、2.21海来立甲木贩毒案、3.28阿坡、甲觉阿呷莫贩毒案、5.13勒此有格贩毒案等案件,使此类人群涉毒违法活动得到有效抑制。

三、开展专项法律法规宣传

我局在保持对吸贩毒高压打击的同时,始终坚持“宣打并举、大造声势”原则,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先后多次会同交通局、火车站(客运站)派出所、地域镇乡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在火车站广场、客运站地带人口密集醒目处采取悬挂“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自觉抵制毒品诱惑、争做遵纪守法公民”禁毒宣传警示横幅标语、展示毒品样品、吸毒器具、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宣讲毒品危害、法律法规、案例说法等宣传方式,全方位警醒广大市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营造了全市缉毒、拒毒、防毒氛围,努力形成了全社会对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地高压打击态势。

四、强化该区域的巡逻盘查和防范工作

我局结合反恐防暴工作,对该区域的巡逻警力和值守警力进行了科学部署。在火车站安排了一台警务车,一名正式民警、两名协警从早上9:00至晚上9:30,对火车站及周边进行值守;安排了2个摩托车巡逻组,由4名巡警对火车站至象城广场一带进行巡逻和盘查;安排机关备勤组6人每晚7:00至9:00增强对该段的巡逻和盘查。

五、联合整治黑车、野的非法经营、占道经营现象

根据您的建议,有交警、交通牵头,城管、旅游等执法单位参与,联合开展整治行动。一是积极协助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协调整治工作,形成联勤联动等机制,将交通管理、治安整治等执法手段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明确各部门职责,合力开展整治黑车、野的非法经营、占道经营问题。二是加强责任落实。此项工作由分管副大队长负责日常管理,力求做到“五到位”:领导到位、查勤到位、警力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加大路面监控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确保工作长效开展。

联系人:杨佼                 联系电话:5555272

 

峨眉山市公安局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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