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乐山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峨眉山市2025年第5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川府土(乐)〔2025〕2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峨眉山市2025年第5批次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乐市府土(授)〔2025〕2号。
(三)批准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四)批准用途
峨眉山市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涉及罗目镇鞠槽村1组;高桥镇万槽村1、2、3组;龙池镇南山村6、7、8组集体农用地12.5055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7492公顷,林地0.4495公顷,其他农用地1.3068公顷),建设用地0.0552公顷(详见附件1)。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峨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峨府函〔2023〕47号)规定执行。
该批次涉及的罗目镇鞠槽村,高桥镇万槽村属于峨眉山市第Ⅱ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2500元/亩),征收农用地补偿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52500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即26250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3∶7。
该批次涉及的龙池镇南山村属于峨眉山市第Ⅲ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7400元/亩),征收农用地补偿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47400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即23700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峨眉山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规定,按实调查登记、公告、补偿。
四、公告方式、时间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村、组进行张贴,公告时间为30日。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人员安置、征地补偿登记等其他工作按相关要求办理。
(二)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益人对该批复不服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峨眉山市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峨眉山市2025年第5批
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峨眉山市2025年第5批
次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峨眉山市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pdf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