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钰泉矿泉水厂30万吨项目征地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7-14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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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钰泉矿泉水厂30吨项目征地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钰泉矿泉水厂30万吨项目用地经川府土[2015]374号文批准征收。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安置对象的居住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峨眉山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被拆迁人和拆迁安置对象

被拆迁人指在征地范围内被拆除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拆迁安置对象是指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被拆除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拆迁安置对象按政策享受房屋拆迁补偿和住房安置,被拆迁人中不属于拆迁安置对象的,给予拆迁价购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

(一)被拆迁建、构筑物的确认

经合法批准修建的,四面有墙、层高在2.2米以上的生活居住用房为主体房;主体房以外的房屋为附属房。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类型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确认。

地上构筑物等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清点核实。被拆迁人未按期办理清点确认手续的,以拆迁人的清点核实结果为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原则

1.对产权人合法所有的主体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拆迁补偿。

2.违法占地的建筑和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

3.被拆迁人超过规定期限未清场的建(构)筑物的残值由拆迁人处理。

(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拆迁安置对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附件1的标准执行;

2.地上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按附件2的标准执行;

3.畜禽搬迁补偿标准按附件3的标准执行,畜禽养殖设施拆迁补偿标准按附件4的标准执行;

4.在拆迁范围内不属于安置对象的房屋按附件5标准价购拆迁;

5.被拆迁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按附件6标准执行。

(四)过渡费

拆迁安置对象按期拆迁的,过渡费标准:5400元/人。

(五)搬迁费

拆迁户按期拆迁的,搬迁费标准:5000元/户。

三、拆迁签约期限

自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25日止共30天。

四、拆房奖励期限

自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25日止。

五、房屋安置

(一)安置方式

住房货币化安置(以户为单位)。

(二)安置对象

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被拆除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必须如实进行申报登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征地拆迁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拆迁安置对象的审核认定,并在村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安置对象享受房屋拆迁安置后,即丧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三)安置标准及金额

1.安置面积:55平方米/人;

2.安置单价:3700元/平方米;

3.安置金额=55平方米/人×3700元/平方米×拆迁安置对象人口数(人)

(四)安置资金的结算

1.被拆迁人应当使用住房货币化安置资金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拆除、清场后三个月内购买商品住房(购房建筑面积人均不低于25平方米)。购买的住房必须是峨眉山市境内依法建设的商品房,不得购买小产权房。被拆迁人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款由拆迁人直接支付给商品房开发企业。购房款多于住房货币化安置金额的,多出部分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购房款少于住房货币化安置金额的,结余部分由拆迁人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在峨眉山市境内本人有他处商品住房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拆除、清场后,经个人申请,提交峨眉山市境内的他处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待审核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住房货币化安置资金。

六、奖励

(一)拆房奖励

1.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10日(含10日)内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拆除、清场的,按主体房面积2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11至20日(含20日)内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拆除、清场的,按主体房面积1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21至30日(含30日)内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拆除、清场的,按主体房面积5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超过规定期限拆除、清场的,不予奖励。

2.被拆迁人支持配合拆迁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建新应拆旧”而未拆的房屋(含主体房和附属房)经乡镇核定后,按附件1减半补偿,最高不超过300元/平方米。

(二)购房奖励

被拆迁人在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9月26日期间购买峨眉山市境内商品住房,拆迁人根据其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拆除旧房清场完毕时间,按被拆迁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给予购房奖励(奖励金额计算面积不超过被拆迁人应享受安置面积):

1.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的10日(含10日)内,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拆除旧房清场完毕的,奖励标准为200元/平方米;

2.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的11至20日(含20日)内,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拆除旧房清场完毕的,奖励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3.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的21至30日(含30日)内,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拆除旧房清场完毕的,奖励标准为50元/平方米。

七、处罚

1.对被拆迁人拒不接受拆迁补偿安置的、已经补偿安置后拒不搬迁的、拒不交出土地的,责令其限期搬迁交地;逾期不搬迁交地的,依法强制搬迁。

2.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徇私舞弊,敲诈勒索财物的;

(2)拒绝、阻碍征地拆迁工作,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3)煽动群众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阻挠工程建设的。

八、本实施方案由峨眉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负责解释。

 

附件:1.拆迁安置对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3.畜禽搬迁补偿标准

4.拆迁畜禽养殖设施补偿标准

5.中心城区内房屋拆迁价购标准

6.被拆迁人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峨眉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

2017年5月25日

附件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序号

名  称

计算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  注

(一)

主体砖混建筑结构(实砌砖墙、隔层有圈梁)



房屋建筑面积按

国家规定的标准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

积计算规范》计算。

1

平顶屋面

现浇屋面

平方米

850

预制板屋面

平方米

750

2

小青瓦屋面

平方米

680

(二)

主体砖木建筑结构(砖柱或砖墙体代柱承重)

平方米

600

(三)

主体木质建筑结构(木柱、木梁承重)

平方米

550

(四)

附属房



1

小青瓦屋面

平方米

200

2

彩钢棚屋面

双层

平方米

180

单层

110

3

石棉瓦屋面

平方米

110

4

油毡屋面

平方米

100

5

棚房

平方米

50


 


 


 


 


 


 


 


 

附件2: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名           称

计算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1

混凝土地坝

平方米

25


2

围 墙

二四墙

平方米

60


一二墙

平方米

30


3

堡 坎

条石堡坎

立方米

150


卵石、块石堡坎

立方米

100


4

水 井

电动抽水井

1500

含电机等设备

钢管压井

800

含操作台和附属池

一般人工挖井

600


5

水 塔

塔高5米以上

2500

指独立水塔(含水塔上、下水管)

塔高5米以下

1800

6

粪 池

立方米

55


7

水 池

立方米

55


8

砖、板石砌独立粮仓

立方米

150


9

大 棚

钢架结构

3500


竹编结构

1500


10

瓷砖装饰

400

独立蜂窝煤炉不补偿

未饰瓷砖

350

11

普通土堆坟

2000

自选墓地每座补助1000元;有墓碑的另给予每座300元补偿

砖、石、水泥修砌

3000

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

其他材料刻成墓

4000

12

苕、姜等窖

立方米

30


13

水 管

4分管

5

指室外部分,包括镀锌管、PPR给水塑料管等

6分管

6

寸管

7

排污管

8

14

葡萄架桩

水泥桩

4


木桩

2


15

电 线

动力线

4

指生产组和个人室外部分

照明线

2

16

电 杆

木电杆

20

指生产组和个人部分

5m水泥方杆

50

7m水泥圆杆

100

10m水泥圆杆

150

12m水泥圆杆

200

17

沼气池

10m3以内(不含10m3)

3000

含配套设施

10—15m3

4000

16m3以上

5000

18

其 他

闭路光纤电视户头

400


动力电户头

千瓦

300


农网改造户头费

130


天然气户头

3800


水户头

1500



 

附件3:畜禽搬迁补偿标准

类别

规 格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  注

肉鸡

4


蛋鸡

10


肉鸭

2


蛋鸭

5



3


壮年种猪、怀孕母猪

800


肉猪、淘汰种猪和母猪

100



100



50



2000

按养殖

水面计算


 

附件4:拆迁畜禽养殖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补偿项目

计算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  注

1

猪 圈

农家圈舍

平方米

60


规模化圈舍

平方米

100


2

鸡 笼

竹编

8


金属

25


3

母猪限位栏

120


4

母猪产床

1000


5

适度规模养殖房

小青瓦屋面

平方米

250


石棉瓦或

彩钢棚屋面

150


 

备注:“适度规模养殖”是指存栏鸡达到5000只以上、猪达到100头以上、兔达到1000只以上。


 

附件5:中心城区内房屋拆迁价购标准

序号

名  称

计算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  注

1

主体砖混建筑结构(实砌

砖墙、隔层有圈梁)



房屋建筑面积按

国家规定的标准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1)

平顶屋面

现浇屋面

平方米

1800

预制板屋面

平方米

1700

(2)

小青瓦屋面

平方米

1600

2

主体砖木建筑结构(砖柱或

砖墙体代柱承重)

平方米

1500

3

主体木质建筑结构(木柱、木梁承重)

平方米

1400

4

附属房



(1)

小青瓦屋面

平方米

200

(2)

彩钢棚屋面

双层

平方米

180

单层

110

(3)

石棉瓦屋面

平方米

110

(4)

油毡屋面

平方米

100

(5)

棚房

平方米

50







 


 


 


 


 


 


 


 

附件6: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类别

装修装饰项目

补偿标准

(元/平方米)

一类装饰

1.地面装饰:实木地板,或花岗石地板,或

大理石地板,或0.8×0.8米规格以上的

抛光地砖。

2.墙面:外墙瓷砖、室内进口乳胶漆或高档

墙布墙纸。

3.相配套的高级吊顶和厨卫门窗。

300

二类装饰

1.地面装饰:0.5×0.5米至0.6×0.6米规格

的抛光地砖。

2.墙面:中等价位的乳胶漆。

3.相配套的中等吊顶和厨卫门窗。

200

三类装饰

1.地面装饰:地砖或水磨石地面。

2.墙面:仿瓷涂料或喷塑。

100

备注:1.装修计算面积为被拆迁房屋装修建筑面积。

2.装修类别和具体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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