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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峨眉山市2022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0-09     来源: 峨眉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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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峨眉山市2022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峨征公告〔2022〕26号),启动峨眉山市2022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高桥镇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峨眉山市2022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部门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二、征收实施单位

峨眉山市土地储备整理和征收服务中心、高桥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目的

城镇建设需要。

四、征收范围

高桥镇福田村1组,拟征收土地面积1.2929公顷,其中,农用地1.2371公顷;高桥镇福田村2组,拟征收土地面积1.0184公顷,其中,农用地1.0184公顷;高桥镇高桥村6组,拟征收土地面积0.002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6公顷;高桥镇万槽村2组,拟征收土地面积0.1377公顷,其中,农用地0.1377公顷;高桥镇万槽村3组,拟征收土地面积1.2899公顷,其中,农用地1.1793公顷。土地现状详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按照《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峨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峨府函〔2020〕35号)的规定执行。高桥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1300元/亩,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565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峨眉山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的规定执行。

六、失地农民安置

本项目征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川人社发〔2018〕46号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19〕30号)和《峨眉山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安置被征地农民。

七、其他事项

(一)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征地实施单位提出,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征地实施单位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峨眉山市2022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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