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 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信息 > 政策解读
【市水务局】关于《峨眉山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峨眉山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0-01-06 15:06
打印 分享到:
政策文件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川水函﹝2019218号)等要求,

加强全市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建立全市农村饮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峨眉山市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乐山市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试行)》、《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了《管理办法》稿。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收到《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川水函﹝2019218号)后,我局立即着手开展《管理办法》稿起草工作。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到乡镇、村组进行实地走访调研,调查了解我市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现状、经验、工作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峨眉山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初稿。823日,我局就《管理办法》初稿书面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18个镇乡意见;829日至96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绥山斗量、普兴福利等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我局于1010日召开《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与会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并经聘用律师审查,确定了《管理办法》稿。

三、论证和审议情况

1023日,市司法局对《管理办法》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我局按照审查意见对《管理办法》稿第十条涉及的改装、迁移、拆除的程序进行了修改并送司法局审查,同意我局修改意见。2019118日,经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审议同意实施。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稿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目的、职责分工、所有权和运行管理、水费管理、维修养护资金管理、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法律责任等。全文共4273字,符合字数规定。

五、发文建议

关于发文形式:建议按程序送审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关于印发范围:鉴于《管理办法》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市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建议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公开事项:鉴于《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建议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