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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峨眉山市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解读
信息来源: 峨眉山市 发布时间: 2022-08-2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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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月12日,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较大透水事故后,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四川省相继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函〔2022〕25号)、《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水监督〔2022〕50号)、《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和小散远发电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2〕270号),乐山市下发《乐山市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市经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据《乐山市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关于印发<乐山市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代拟了《峨眉山市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3月10日函告九里镇、黄湾镇、高桥镇、大为镇、龙池镇、绥山镇,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景管委会林业水务局、景管委会应急管理局等征求建议意见。

市经信局在《峨眉山市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并逐一进行协调沟通、分析讨论,充分采纳了各方面的建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峨眉山市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同意,于2022年3月15日印发执行。

二、实施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乐山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1.12”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较大透水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筑牢水电站安全堤坝,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三、具体操作

1.自查自改阶段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扎实开展水电站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22]12号)要求,水电站开展自查自改。

2.排查整治阶段

多部门联合成立检查组,聘请专家对水电站进行全面检查,指导水电站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整改工作,提升水电站安全管理水平。

3.总结提升阶段

各水电站根据此次整治工作情况,分析梳理,全面总结,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水电站监管,属地有关乡镇加强属地监管,压实多方监管责任,固化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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