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规范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地震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峨眉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峨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加强宣传;依法规范,响应及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应急指挥机构
市卫计局在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或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市卫计局成立抗震救灾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建议;指挥协调全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市卫计局在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根据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2、日常管理机构
防保股负责(联系人:杨永忠 联系电话:0833-5522203)
市卫计局应急办负责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日常管理工作。
3、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是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专业技术机构。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人员处理地震灾害救灾防病能力的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地震灾害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1 医疗机构
医政股负责(联系人:熊文中 联系电话:0833-5527437)
医疗机构(包括医疗小分队)负责地震灾害所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援和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并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3.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疾控中心负责(联系人:吕斌 联系电话:0833-5560679)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监测与报告、疫情调查与处理、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
3.3 卫生监督机构
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负责(联系人:任丽明 联系电话:0833-5520784)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三、事件划分
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Ⅲ级,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Ⅳ级,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四、分级响应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分级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性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乐山市、峨眉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援。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灾区应急工作需要,也可调高响应级别。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敏感地区可适当调高响应级别。
1、响应条件
1.1 Ⅳ级响应
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灾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按同级人民政府的决定,第一时间启动Ⅳ级响应。
1.2 Ⅲ级响应
一个市级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两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灾情,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按同级人民政府的决定,第一时间启动Ⅲ级响应。
1.3 Ⅱ级响应
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两个以上市、区发生灾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按同级人民政府的决定,第一时间启动Ⅱ级响应。
1.4 Ⅰ级响应
国务院认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地震灾害事件,卫生部按国务院的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2.1 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迅速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及时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对伤情和病情开展损害和救援情况评估。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须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2.2 医疗救援
2.2.1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医院地震应急工作,传达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批示启动应急预案,研究布置应急行动方案,指挥各小组展开应急准备工作。对各抗震小组的工作进行分析指导。了解、收集、汇总医院震情、灾情,及时上报医院抗震救灾情况。组织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2.2.1.1抢险救灾组:
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医院的抗震抢险,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负责准备抢险救灾的物资、物品的准备工作。
2.2.1.2医疗救治组:
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全院抗震救灾的医疗救护工作,组织现场抢救,安置伤员。与医药公司及外援进行协调,保障急救药品,及时护送伤员。统计伤亡人数。负责院内的疫情监控,生活用水的消毒与监测,及食品卫生检查监控。做好尸体及被污环境的消毒处理。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2.2.1.3安全通讯保障组:
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对档案室、财务室、病案室等各类档案材料的抢救、清理工作。加强巡逻,做好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医院的水、电、氧气、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等物资的紧急防护措施,对档案室、财务科及重要设备积极采取转移、加固、支撑、密封、防水、防火等应急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障指挥系统畅通,保障救灾所需车辆。
2.2.1.4灾民安置组:
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开设避难场所,在24小时内安置和调配应急、救济物品,保障患者及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统计安置人数及安置情况。负责救灾物资和食品的发放。做好人员思想稳定和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联系死者火化、慰问死者家属。做好安置点的消毒和清洁工作。
2.2.2积极开展自救。地震发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立即启动本院地震应急预案。
2.2.2.1紧急疏散
2.2.2.1.1疏散原则:统一指挥、反应迅速、措施落实、疏散有序、确保安全。
2.2.2.1.2各医疗卫生单位突发地震时应急流程
a.当突发地震时,所有人员要保持镇定,强烈振动就几秒到几十秒,时间短促,切莫惊慌失措,采用“就近避震”的方法。在高层人员千万不要匆忙逃离房间,一楼人员建议直接冲出房间到院内或院外空旷地带避震。
b.工作人员要做好患者的安抚工作,提示患者不要惊慌,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避免有人在恐惧情况下敲碎窗户玻璃跳楼而造成人员伤亡。
c.白天时间段(09:00-18:00)发生地震,这时是全院人数最多的时间段,患者及医院工作人员不要惊慌,不要乱跑容易造成过道堵塞和人员踩踏的伤害事件,所有人员听从医务人员和疏散引导人员的安排。
被困人员,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协助疏散引导小组首先将所属工作区域的患者指引疏散到相对安全的地方(空间较小的房间)双手抱头蹲下或趴伏下,切记不要靠近在有玻璃的地方(窗口)和站在房间中央,避免玻璃和灯具等掉下或倒下将自己砸伤。
如果没能及时躲避到相对安全空间的人员,应该立即找到一个能挡避自己身体的地方(如桌子下、墙角落、必须避开窗户)
卧倒或蹲下,一手抓住桌子一手放在脖子后边保护自己。
在建筑物外边的人,寻找空旷地带避震,切记不要在冲入建筑物里。
在患者手术进行中发生地震时,医务人员等地震摇晃后,继续做手术,等手术做完后评估地震的破坏程度,进行患者转移到空间较小的相对安全房间,或者用担架将患者转移到安全地方。
d.夜间值班时间段(18:00-次日9:00)是医院患者休息和就寝时间,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医院人员相对较少,当该时间段发生地震时,立即联系医院总值班进行抗震救灾救护指挥工作。
住院部护士站值班人员要尽量叫醒所有的熟睡的患者,并组织好现场秩序,控制造成混乱和恐慌的场面,积极对医院及患者的财产进行提醒及检查。当患者和医院值班感觉到上下颠簸时,马上钻到床底下,或者蹲在墙角边(有卫生间的病房,应该立即躲避到卫生间内),严禁躲在衣柜里或是在病房中间,千万不要跳楼,保持镇静。等震动平息后(1分钟左右)有序的撤离。
e.当强烈地震平息后,指挥小组立即安排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抢救工作。立即通知所有人员从医院内撤离,严禁乘坐电梯。打开所有医院通道出口大门,保证人员迅速安全离开,注意避免人多拥挤而造成损伤。
2.2.2.2抢险救援。抗震救灾组立即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
待专业救灾队伍到来,协助其进行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
2.2.2.3医疗救护。对在地震中逃离时受伤的人员,防护、
救护小组应立即组织救护或送往附近相关医院进行抢救,并做好相关记录。医务人员对受灾伤员除进行积极救护外,要对伤员进行心理疏导,避免地震带来的阴影,防止伤员有轻生的念头。
2.2.2.4后勤保障。后勤保卫部应立即切断氧气总阀,在人员大多都撤离到安全地带的情况下,切断大楼内供电及供水系统;地震过后,后勤保卫部检查医院所有设备的损坏情况,并予以修缮,力求尽早恢复医院供电、供水系统。
如果地震导致水源被污染,后勤保障部应立即切断供水并告知各科室缺水情况,安排水质监测并结果反馈到院感办;后勤保障部应联系桶装水公司及市政送水到医院,桶装水公司送安全卫生的桶装水到医院供患者及员工饮用。
地震导致医院无法正常供应食品时,总务部应联系其他餐饮店,及时到超市采购方面食品进行简单的加工,准备员工及患者的饮食。
2.2.2.5灾民安置。灾民安置组迅速设立临时避让点,安置疏散下来人员于避让点休息,并安排后勤部人员清点疏散下来的人数和医院总人数对比,必须保证不遗留有人在大楼内。同时,做好警戒,禁止任何人试图返回大楼。
2.2.2.6信息收集、报送。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收集、汇总医院震情、灾情以及医院抗震救灾情况,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同时组织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2.2.3迅速组织院外救援。各医疗卫生单位接到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院外救援指令后,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赶赴地震灾区,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在受灾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技术负责人由现场指挥长决定,协助现场指挥长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参加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及时将现场卫生救援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市卫计局报告,并加强与各救援部门的配合。
2.2.3.1现场抢救。当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到达受灾现场,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面对大批伤员,首先进行的救援措施是快速检伤分类,将重伤员尽快从伤亡人群中筛选出来;然后再分别按照伤情的轻重,依先后顺序给予医疗急救和转运送院。
2.2.3.1.1伤员伤情判断依据。伤员的年龄、性别以及致伤因子的能量大小等,都可影响到伤情程度和检伤分类等级。但决不可以根据伤员的呻吟喊叫程度来判断伤情的轻重。
2.2.3.1.2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灾害现场的检伤分类分为四个等级:轻伤、中度伤、重伤与死亡,统一使用不同的颜色加以标识(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必须遵循下列的救治顺序:
a.第一优先 重伤员(红色标识)
b.其次优先 中度伤员(黄色标识)
c.延期处理 轻伤员(绿色或者蓝色标识)
d.最后处理 死亡遗体(黑色标识)
2.2.3.2伤员安置。根据伤情分类,将重伤员经简单处理后,立即送往指定医院救治;中度及轻伤员可就地进行处置;死亡人员按人民政府的指示统一处理。
2.2.3.2.1伤员的转送。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a.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危急重伤员,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b.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汇总。
c.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d.在转运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2.2.3.2.2对就地处置的伤员,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常规的医疗急救处置,并清点、收集伤员人数及受伤、处置情况,及时上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2.3 疾病监测与报告
开展疫情监测工作,针对灾区受灾情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指导各镇乡卫生防疫人员要加强灾区疾病监测,主动搜索,及时发现疫情、报告疫情、控制疫情。重点加强腹泻等肠道疾病、呼吸道疾病、皮肤病及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监测。同时,加强疫情报告,恢复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实行专人管理及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灾情疫情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2.4 饮水与食品卫生
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向各家各户定期发放饮水消毒药,并讲授消毒方法,做好井水和缸水消毒工作,教育灾民不喝生水,并做好水井防护。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发生。
2.5 环境卫生
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动群众,在开展抗灾自救的同时,搞好街道、庭院和室内卫生,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清理蚊、蝇、鼠孳生地,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定期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工作。
2.6 卫生监督管理
加强饮用水、传染病卫生监督,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或指导镇乡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对灾区的饮用水、传染病要加强卫生监督管理。
2.7 卫生宣传
加强灾区卫生防病宣传,组织编印卫生宣传资料,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宣传单、板报等多种形式,向灾民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提高灾民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对公众进行有针对性的医学救治、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
2.8 疫情控制
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疾病风险,市疾控中心(或指导镇乡卫生院)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与处理工作。
2.9 临时安置点管理
市卫计局临时集结点设在峨眉山市中医医院,各医疗卫生单位集结点设在本单位(或离本单位较近的地方)较开阔的地方。加强对各个临时安置点的医疗卫生工作,特别做好医疗、饮用水、食品、环境等环节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
2.10 流动人口管理
非灾区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扩散。灾区医疗单位对外来人员加强疫病监测和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
2.11 自救与防护
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可能的恢复医疗功能,参与救灾人员注意做好自身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2.12 其他措施
2.12.1 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后,做好卫生救灾资源的保护、储备和人员防护,保障医疗服务功能正常发挥。
2.12.2 必要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的心理干预。
3、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灾害所引发的卫生隐患基本消除,经上级专家组评估,由启动响应的市人民政府决定终止响应。
五、恢复重建与善后
1、恢复重建
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快速恢复。
开展灾后卫生学评价,继续做好灾后防病工作,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做好受灾地区灾民回迁前的环境卫生评价,指导进行环境清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监督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2、善后处置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对参与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等,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调查与评估
组织对救灾防病中的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认真总结和评估,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评估结果。
六、准备与保障
1、物资保障
协商相关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的基本储备和管理机制。根据本地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储备一定的卫生应急物资。
2、交通运输保障
市卫生行政部门与铁路、邮电、交通、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保证卫生应急人员、伤病员和医疗卫生救灾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3、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卫生部门结合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通讯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市应急信息通讯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畅。
4、技术保障
建立必要的技术方案和工作机制,有计划地开展应对地震灾害卫生应急相关研究。
5、应急队伍保障
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
各类卫生应急队伍根据专业特点和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包括医疗设备、侦检仪器、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后勤和生活物资、个人防护、药品及疫苗制品、消杀灭药品和工具、标识等。
6、经费保障
市卫生行政部门恳请市人民政府和协商相关部门,力争足额安排救灾防病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7、社会动员
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医疗急救常识,特别针对灾区群众开展地震灾害防病治病宣传动员,通过各种形式发动群众自救互救,避免及减少灾区疫病发生。
七、责任与奖励
1、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2、奖励
对参加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峨眉山市卫计局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各医疗卫生单位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院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峨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抗震救灾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名单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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