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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201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峨府办函〔2011〕5号
发布时间: 2011-03-22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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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201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峨眉山市201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小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按照省、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快速反应,部门镇乡各级联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二、峨眉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一)成立由市长王毕泉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周健、李先友为副组长,市府办、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公安局、民政局、人武部、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卫生局、气象局、教育局、广电局、电信公司、供电局、乐电峨眉山分公司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地质灾害所在地镇乡党政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领导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府办和国土资源局领导分别任正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抢险人员的协调、调度等工作。

(二)镇乡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全市境内,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市级有关部门、镇乡政府要按照预案分工要求,做好抢险专业人员的组织工作,灾情发生后,要立即行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国土资源局:负责峨眉山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人员,会同安监、民政、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地质灾害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负责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等级、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二)安监局:负责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防御安全与应急;负责调查部门安全范围灾害发生规模、伤亡、损失情况,现场组织专业抢险应急小分队调遣装备和抢险人员现场抢险工作,并对地质灾害危害安全程度进行现场评估。

(三)公安局:负责本系统地质灾害防御、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负责全市灾害点的现场保护、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工作。

(四)民政局:负责本系统地质灾害防御、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灾民生活、生产救济、死亡人员的后事处理等工作。

(五)人武部:负责组织调遣抢险救灾机具及人员现场抢救。

(六)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系统地质灾害防御、防治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地质灾害防御、防治、灾后抢救、道路畅通等工作。

(七)财政局:负责救灾经费的预算和保障落实工作。

(八)住建局:负责本系统行政管辖的单位、企业等地质灾害防御、防治工作;负责城区、建制镇内地质灾害点房屋建筑调查;负责全市灾民临时住房的选址、搭建和灾后重建工作。

(九)水务局:负责本系统地质灾害防御、防治工作;负责全市河道流域、水库、堰渠等地质灾害防御、防治工作。

(十)卫生局:负责本系统地质灾害防御、防治工作;负责对全市地质灾害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和灾害点的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十一)气象局:负责近期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地质灾害防御、防治工作,负责受灾区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的疏散、避让及临时安置等工作。

(十三)广电局: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四)电信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的通讯畅通工作。

(十五)供电局:负责国家电力灾毁供电系统的恢复、重建、修建等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抢险用电及灾民的用电工作。

(十六)乐电峨眉山分公司:负责地方电力灾毁供电系统的恢复、重建、修建等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抢险用电及灾民的用电工作。

四、镇乡人民政府职责

各镇乡须以主要领导为主,加强汛期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观察值班制度、速报制度、巡查制度、“两卡”发放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在思想、人员、车辆和相关物资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突发性地质灾害一旦发生,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接到地质灾害观测员报告后,要立即奔赴第一线,组织灾害危及区人员按《防御预案》预定的避让路线、地点紧急避让。同时将灾情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全力投入市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五、我市近期需重点防御的隐患点是:

龙池镇桃园村4组腊月庙;龙池镇龙池村3、4组半坡;龙池镇白果村1、7、9组;大为镇红花村1组兰溪;大为镇群达村3、4组刺梨祠;普兴乡大河村6、7组碾黄坡;普兴乡凉风村8组龙神堂。

六、对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的,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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