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符溪镇发生重大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将食品安全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从根本上预防各类食品安全事件扩大化,根据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监管网络,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坚持属地管辖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镇、村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体系;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实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社会化。
(二)目的:通过有效整合现有的食品安全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和信息资源,建立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通过规范食品安全事件的等级分类,确立不同等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村和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通过整合现有食品安全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通过总体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能力。
二、应急救援范围与级别
(一)食品安全事件范围: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或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食用感染疫病的动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流行,以及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被人恶意投毒,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它事件。
(二)食品安全事件级别: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分为一般严重级(IV)、比较严重级(III)、相当严重级(II)、特别严重级(I)4各级别。一般严重级别是指中毒人数10以下,没有人员死亡,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比较严重级别是指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的事件,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相当严重级别是指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的事件,或影响跨市、县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特别严重级别是指中毒人数超过5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历的事件,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或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预警等级
(一)预警
1、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全镇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2、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各职能部门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食品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所制定的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通知各村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应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信息。
4、当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的发展状态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二)预警级别
依据食品安全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四、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符溪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一般情况下由镇政府镇长任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环保所、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卫生院、动物防疫检疫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和五个应急工作组(如下图)。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由社会事务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5380111 )。
镇人民政府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生产组
医疗卫生组
农业组
畜禽产品组
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
(二)应急机构工作职责
1、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地(以下简称镇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其具体职责是:(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4)审议批准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职责:主要传达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和协调救援工作,其具体职责是:(1)贯彻落实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村、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的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效控制措施:(4)向镇政府、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6)完成食品安全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各应急工作组职责:
生产组:由社会事务办主任任组长,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医疗卫生组:由镇卫生院院长任组长。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等调查处理工作。
农业组: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畜禽产品组:由镇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任组长,负责对畜禽产品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部门职责
镇综治办:协调政法部门依法打击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把食品安全列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对外报道口径,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负责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镇纪委:负责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镇司法所:负责食品安全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受理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行政监督检查,纠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社会事务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急救药品、食品等物资的组织、供应。
符溪镇中小(幼儿园)学校: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学生在校营养餐以及饮水、饮奶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负责调查处理食物投毒事件。
镇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农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镇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及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严格畜牧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开展畜禽产品质量抽验工作,负责组织对畜禽产品的食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
1、报告。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向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作出实效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天内,作出总结工作报告;发生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件,镇政府应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食安委报告。
2、启动级别。发生危害和蔓延性较强的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件或相当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即进入II、III应急状态;发生重大、特大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即进入I级应急状态,按镇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其中I级、II级应急状态下,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保证领导到位,各类通讯工作全部开通,应急机动力量实行24小时备勤。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级)由镇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报请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镇政府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其它相关部门领导赶赴现场,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分级响应
1、基本应急
(1)当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确认食品安全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的要求,成立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指挥协助医疗急救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故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立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定分工和事件处置过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根据事件类别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由镇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涉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5)与食品安全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情报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扩大应急
(1)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和事态进一步扩大,预测将要或已经发生较大突发性事件时,由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报请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应的应急级别。分管领导坐阵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2)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件时,由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报请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做好前期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市委,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的级别,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社会动员
(1)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食品安全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
(2)依据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在启动应急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3)全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党委、政府决定;镇内小范围的社会动员,由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报请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报镇政府备案。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区域内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应急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5、应急结束
(1)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即将结束。
(2)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等级上报镇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指挥部,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决定。
(3)一般、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由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由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也可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六、指挥和协调
进入 II级和III级响应后,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救援力量,配合各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科学管理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启动后,应立即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七、处置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镇人民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迅速向市食品安全指挥部报告。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在接到总指挥的指示后,立即向各有关单位发出准备命令,各有关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准备。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在下达命令时,应明确路线、地点、受应人员与联系方式,现场指挥人员及联系方式,重特大事件现场总指挥一般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临时担任。
八、后期处置
(一)一般、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病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二)社会救助
1、接到食品安全事件预警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及时组织救济药品的调拨,保障受害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各级接受救济捐赠部门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三)调查和总结
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事故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后果,根据事件等级报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按照等级将总结报告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其备案。据此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四)信息管理与报告
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组要严格按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2、各村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村、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类影响食品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对辖区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镇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并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
3、上报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镇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对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在报请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4、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立即上报,详细信息要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对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镇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应立即报镇政府,详细信息要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详细信息是指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内容)。
5、对于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有权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九、保障措施
(一)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由本系统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由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镇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并协助执行。
(二)应急队伍演练
在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食品安全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医疗卫生保障
1、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并严密组织实施。
2、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镇卫生院应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病情现场,应急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地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病区的食品、饮用水源、放射源的安全状况。
3、加强食品安全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全镇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急救队伍车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四)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救援药品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药品的管理,防止储备药品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药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他地区药品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药品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2、应急救援药品的调用由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统一协调,由社会事务办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五)资金保障
1、镇政府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食品安全预备费,作为食品安全应急储备资金,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食品安全管理的需求,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2、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消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经政府批准启动专项准备资金,必需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3、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镇政府批准的拨款事宜,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镇财政所负责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管理,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重大资金运用由镇政府审批。
十、责任追究
对各类食品安全事件,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并续报事件发展和处理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缓报。对于瞒报各类食品安全事件,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化和群众群体性上访的;对于漏报各类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上级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决策上失误的;对谎报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缓报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导致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因行为迟缓而贻误战机,或因主观过错不履行或未正确地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与个人,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
十一、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管理
预案由峨眉山市符溪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2、预案的更新、备案与评审
预案的实施与管理要进行备案,每年进行一次可行性评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要更新:
(1)机构或人员变动较大,影响了预案的实施;
(2)出现新的食品安全事故征候,应予以补充;
(3)其他原因,预案需要更新时。
(二)解释部门
在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符溪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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