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开展洪涝灾害发生时医疗紧急救援和灾后疾病控制,把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的威胁降至最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峨眉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峨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由洪涝灾害引发的严重损害社会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中毒、饮用水污染及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理工作。
4、工作原则
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自救和灾后疾病防范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4.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市卫计局按照分级响应确定的职责对本辖区内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接受上级政府和市卫计局的领导。
4.3 科学决策,分类指导
制定洪涝灾害应急技术方案,建立完善调研论证制度,科学指导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开展处理洪涝灾害的相关培训,为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卫计局成立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计局局长担任组长,市卫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卫计局各相关科室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组成,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洪涝灾害后,在市防洪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市防洪卫生应急处理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急救、疾病防治、物资保障、健康宣传、安全督查工作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医疗急救组:
医政股负责(联系人:熊文中 联系电话:0833-5527437)
负责组织、指挥医疗单位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并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疾病防治组:
市疾控中心负责(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0833-5560679)
负责组织实施洪涝灾害之后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与评估等;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物资保障组:
计财股负责(联系人:蔡柳春 联系电话:0833-5521054)
负责应急物资调度,设备的采购,保证供应。
健康宣传组:
防保股负责(联系人:杨永忠 联系电话:0833-5522203)
负责组织开展健康宣传。
安全督查组:
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负责(联系人:胡毅 联系电话:0833-5520784)
负责对有关单位落实应急措施和人员的自身防护与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纠正,对违规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
2、洪涝灾害卫生应急管理机构与职责
市卫计局设立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办公室,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负责全市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洪涝灾害事件发生后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组织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护专业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医疗机构实施洪涝灾害卫生事件预案和医疗救治工作;对灾后易发生的霍乱、痢疾、伤寒、甲肝、钩体等传染病做好防治工作。
三、应急响应
1、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分级
根据洪涝灾害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并参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洪涝灾害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应对灾害的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1.1 一般洪涝灾害(IV级)
洪涝灾害以及衍生的小范围地质灾害在我市内发生,洪水上涨,低洼街道、地震灾区集中安置点大面积积水;出现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防洪指挥部认定的一般洪涝灾害。
1.2 较重洪涝灾害(III级)
洪涝灾害以及衍生的小范围地质灾害在我市内发生,洪水上涨,街道大面积积水;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
防洪指挥部认定的较重洪涝灾害。
1.3 严重洪涝灾害(II级)
洪涝灾害以及衍生的多处地质灾害在我市及主城区街道大面积积水,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
防洪指挥部认定的严重洪涝灾害。
1.4 特别严重洪涝灾害(I级)
洪涝灾害以及衍生的地质灾害在我市及主城区街道大面积被淹,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
防洪指挥部认定的特别严重洪涝灾害。
2、分级响应
洪涝灾害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立即启动本预案。受灾地所在医疗卫生单位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做出分级的初步判断,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作出分级响应。
2.1 一般洪涝灾害(IV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洪涝灾害由市卫计局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下一步疾病防控、卫生执法、健康教育的建议。
2.较重洪涝灾害(III级)的应急响应
如果初步判断为较重洪涝灾害,由市卫计局的领导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急救、疾病防控、卫生执法、健康教育工作,并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3.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的应急响应
如果初步判断为严重或者特别严重洪涝灾害,由省、市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防洪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迅速在省、市范围内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分区域开展医疗急救,同时上报省、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组织疾病控制专家制定灾后疾病预防措施,同时向政府防洪指挥部提出灾后防病工作计划。组织执法监督队伍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组织相关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灾后防病工作。
3、信息共享和处理
3.1 防洪报告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报送。
3.2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洪涝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包括: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包括: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执法人员。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
3.3 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
洪涝灾害发生地,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卫计局报告。
接到信息报告后,市卫计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作出适时应急响应。
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
3.4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灾情、人员伤亡情况、疫情、食品中毒、饮用水污染状况、医疗需求。
报告分首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
3.5 新闻报道与健康教育
应急响应期间,与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新闻由具有新闻发言人资格的单位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防洪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洪涝灾害中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开展洪涝灾害期间的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知识和防病意识,减少疾病发生。
四、保障措施
1、技术保障
1.1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我市的医疗救治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医疗救治队伍和医疗救治机构在内的洪涝灾害医疗救治体系。市卫计局建立防洪应急处理医疗救治队伍,应急队伍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的装备,参与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1.1.1医疗卫生救援现场组织领导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接到命令后要及时赶赴洪涝灾害或次生灾害事发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防护和自我保护,确保安全。
市卫计局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技术负责人由现场指挥长确定,协助现场指挥长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参加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加快抢救进程,正确及时处理。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及时将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队伍的沟通的与协作。
1.1.2医疗卫生现场救援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并将救治伤病员的情况,注意事项等填写在伤病员情况单上,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1.1.3现场伤病员转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1.3.1对已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1.1.3.2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1.1.3.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1.1.3.4在转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1.1.3.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照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1.1.4现场医疗救援物资准备
现场医疗救援队伍装备必要的装备:
1.1.4.1外伤包(含夹板、颈托、上下肢止血带、纱布、三角巾、四头带等)。
1.1.4.2外科急救箱(血压计、体温表、听诊器、叩诊锤、手电筒、绷带、纱布、止血带、三角巾、胶布、开口器、舌钳、夹板、剪刀、镊子、血管钳、头皮针、留置针、2ml/5ml/20ml空针、输液器、输氧管、肝素帽、棉杄、消毒药品、消毒手套)。
1.1.4.3内科急救箱(血压计、体温表、听诊器、叩诊锤、手电筒、绷带、纱布、胶布、开口器、舌钳、头皮针、留置针、2ml/5ml/20ml空针、输液器、输氧管、肝素帽、棉杄、消毒药品、消毒手套)。
1.1.4.4救护车及车载设备
1.1.4.5个人防护及用品:普通口罩、N95口罩、防护隔离服、护目镜、雨靴、电筒、雨衣、瓶装水、干粮。
1.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市灾后防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卫计局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后防病工作。做到人员、经费、物资、药品四落实。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灾后防病领导小组,由具体分管领导、机构负责灾后防病工作。其工作重点如下:
1.2.1疾病防治
要重点做好灾后易发生的霍乱、痢疾、伤寒、甲肝、钩体、流行性出血热、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等传染病防治工作。
1.2.1.1加强传染病的登记报告和疾病监测。坚持做好疫情登记、每日疫情报告和网络直报,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种类、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数量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业人员(或指导镇乡卫生院防疫工作人员)深入灾区开展疫情监测工作,特别加强对重点灾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1.2.1.2灾区医院要准备充足的床位收治传染病人,并做好病人的隔离工作。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疑似病人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医学留验观察,以消除传染源,控制疾病的流行,医院严格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要特别注意医院粪便的消毒处理,对病人的排泄物和使用过的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1.2.1.3加强对污染水源的管理和病原微生物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1.2.1.4利用各种形式如电视、广播、板报、传单、会议等,广泛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病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必要时可对易感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服药、疫苗接种等。在疾病流行区限制或停止大型会议、演出、集市贸易等,减少人群接触、传播的机会。
1.2.2 食品卫生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立即组织各级食品卫生专业人员深入受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进行采样监测和提供技术支持。
1.2.3饮水卫生
加强灾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管理,加强水质消毒,适当增加消毒剂投加量,增加监测频率。对分散式供水的农户等要加强宣传、督促饮用水的消毒工作。
1.2.4消毒
消杀灭专业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灾情,应立即赶赴现场,加强对灾区多种病原体、媒介昆虫、鼠类等的消杀灭工作。
1.3 执法监督体系
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负责洪涝灾害期间及其灾后的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洪涝灾害发生,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受灾现场,加强监督执法,对受到污染的食品、生活饮用水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避免因食品原因引起中毒和诱发疾病。
2、通讯保障
建立涉及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和人员的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有关机构及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
“120”医疗急救电话及急救网络无线集群系统正常运转,坚持统一受理、统一协调、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按照就急、就地、就近、专科优势调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处理好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的呼救。
3、物资保障
市卫计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对卫生应急调度准备工作,保证应急第一时间的供应。
五、责任与奖励
1、责任
对在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2、奖励
对参加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峨眉山市卫计局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各医疗卫生单位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院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峨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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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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