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峨眉山市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行政执法主体(50个)
(一)法定行政机关(46个)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峨眉山市教育局
峨眉山市公安局
峨眉山市民政局
峨眉山市司法局
峨眉山市财政局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峨眉山市林业局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峨眉山市水务局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峨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
峨眉山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峨眉山市审计局
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峨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峨眉山市统计局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峨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峨眉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峨眉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峨眉山市国家保密局
峨眉山市密码管理局
峨眉山市档案局
国家税务总局峨眉山市税务局
峨眉山市气象局
峨眉山市峨山街道办事处
峨眉山市胜利街道办事处
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民政府
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
峨眉山市双福镇人民政府
峨眉山市桂花桥镇人民政府
峨眉山市九里镇人民政府
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
峨眉山市高桥镇人民政府
峨眉山市龙池镇人民政府
峨眉山市大为镇人民政府
峨眉山市黄湾镇人民政府
峨眉山市龙门乡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个)
峨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峨眉山市交通建设和运输中心
峨眉山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三)依法受委托的组织(1个)
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二、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全面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或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等情况导致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本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6月26日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