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发改价格〔2017〕17号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峨眉山市教育局
峨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峨眉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参照乐山市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及毗邻地区的收费水平,结合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办园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峨眉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调整标准:城区省级示范幼儿园(峨眉山市实验幼儿园)由每生每月210元调整为330元,乐山市级示范幼儿园(峨眉山市绥山镇第三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每生每月180元调整为300元;镇乡幼儿园统一由每生每月160元调整为230元。
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的优惠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我市教育帮扶政策予以落实。
三、其他有关规定仍按《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2]78号)的规定执行。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各幼儿园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幼儿中途退学时合理的退费办法等内容,以保证幼儿的合法权益,并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自觉接受发改、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峨眉山市教育局 峨眉山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0日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