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发改价格〔2017〕25号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2017年乐山市级和本级政府定价的价格和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提高价格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实现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332号)要求,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四川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223号),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市级政府定价的价格和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7﹞52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乐山市级和本级政府定价的价格和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价格和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实现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332号)的精神,凡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价格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未按规定报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价格和收费、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收费标准。
二、各执收单位(机构)要规范收费(价格)行为,实行收费(价格)公示制度,提高收费(价格)透明度,收费(价格)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和文号)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公示销售可以试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
三、各部门要加强收费(价格)监管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健全价格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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