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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转发《关于排污费“费改税”前继续执行现行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6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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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排污费“费改税”前继续执行现行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环境保护局《关于排污费“费改税”前继续执行现行征收标准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7】486号)予以公示,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1:乐发改价格[2017]486号

附件2:川发改价格〔2017)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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