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 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召开调整峨眉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听证会的公告(二)
发布时间: 2018-03-04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打印 分享到:



经研究,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财政物价局定于2018年3月20日上午、下午分别在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召开“调整峨眉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听证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调整峨眉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开征镇(乡)污水处理费。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污水处理费分类:按自来水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二)征收范围:峨眉山市范围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三)拟调整峨眉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开征镇(乡)污水处理费方案。

中心城区

1.并入已正常运行区域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42元/吨,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42-0.80元/吨调整为1.4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20元/吨,调整为1.40元/吨。

2.已规划并入城市管网但未正常运行的区域,在正常运行前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暂按原标准0.40元/吨执行;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执行0.6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执行0.60元/吨。待正常运行之日起即按并入城区污水管网运行的中心城区征收标准执行。


其他镇(乡)

1.未并入城区污水管网,但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并投入运行的镇(乡)开征标准: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执行0.85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执行1.2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执行1.20元/吨。

2.对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站)的镇(乡)暂不开征,但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行后,即按照相应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参加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人员名单:

1.消费者参加人(13名):袁仕成、范秋兰、雷艳、娄如洪、王树红、余庆、窦秀君、冯满福、李世华、刘强、李冬林、宋学军、罗晓燕;

2.经营者参加人(2名):刘刚、杨军;

3.专家学者参加人(2名):杨尚伟、曹霞;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参加人(8名):刘攀银、李录良、熊亚非、夏安伦、王勇、梁泽平、曾学萍、张向华。

(二)参加开征镇(乡)污水处理费听证会人员名单:

1.消费者参加人(11名):胡桂元、杨通文、毛勇君、宴学萍、张小军、徐成清、杨学林、刘吉容、余成松、张忠祥、黄华琼;

2.经营者参加人(2名):刘刚、杨军;

3.专家学者参加人(2名):杨尚伟、曹霞;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参加人(8名):刘攀银、李录良、熊亚非、夏安伦、王勇、梁泽平、曾学萍、张向华。

四、听证人名单

王兵、周鹰、吴刚、薛良明、张蓉、黄静。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财政物价局


2018年3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