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发改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37号)予以公布。按照《通知》要求,我省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废止我省原核定食盐价格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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