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发改价格〔2017〕20号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峨眉山市财政局
峨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峨眉739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及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
峨眉739医院:
你院《关于对峨眉739医院物价收费等级核定的请示》收悉。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作为乐山市卫计局确定的二级综合医院,根据乐山市物价局、乐山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乐市价费﹝2004﹞116号)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定价的原则,核定你院医疗服务价格在二乙医院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下浮20%执行。
二、根据中共峨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峨眉739医院的通知》(峨编发﹝2017﹞27号)规定,你院是市卫计局管理的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作为县级公立医院,应取消药品加成,取消药品加成后的经费补偿办法按照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卫生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3﹞771号)执行。
三、以上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峨眉山市财政局
峨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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