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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关于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0-03-12     来源: 峨眉山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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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近段时间,我市峨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所供居民用户,通过电话、留言等途径向我局咨询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和阶梯气价制度的较多,为进一步向市民朋友释疑解惑,我局现就峨眉山市居民用气价格标准和阶梯气价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居民用天然气的价格管理形式

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2018版)的规定:居民用气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供气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二、我市居民用气阶梯气量和阶梯价格标准

(一)阶梯气量的核定:2015年,我局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中“第一档用气指导量为360-420立方米/年·户……第二阶梯用气指导量为600-660立方米/年·户……”的要求,通过对我市居民用户历年消费气量水平测算,结合我市实际,核定我市第一阶梯气量为480立方米/年·户,第二阶梯气量为480-720立方米/年·户,超过720立方米/年·户执行第三阶梯价格。

2018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等文件精神,自201810月起,我局对我市居民用气阶梯气量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我市第一阶梯气量为540立方米/年·户,第二阶梯气量为540-800立方米/年·户,第三阶梯气量为800立方米/年·户。

(二)我市阶梯气价标准:2018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的要求,我局通过价格制定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自201810月起,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标准调整为:第一阶梯气价2.27/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2.72/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3.41/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阶梯气价2.50/立方米

三、政策解读

(一)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制度是国家层面出于对天然气这种不可再生资源进行限制性使用而设计的,对用气超过限额进行惩罚性收费,既是出于节约资源的考量,也体现了“谁消费,谁付费”的原则。市民在使用天然气时,要注意节约用气。

(二)居民阶梯气价的计量和气费计算:阶梯气量以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年度内以当月截止用气总量,核定用户阶梯气价。即以112月为一个计量周期,每年的1月份起开始计量用户当年气量,用户超过某一阶梯气量时,其所超气量,按当前阶梯计价。如某一用户1-7月用气总量(指当年,下同)为530方,1-8月用气总量为670方,则该用户8月气费计价为:第一阶梯气量为10方,第二阶梯气量为130方,气费为22.7+353.6=376.3元;1-9月用气总量为820方,则该用户9月气费计价为:第二阶梯气量为130方,第三阶梯气量为20方,气费为353.6+68.2=421.8元。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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